著名影星赵薇老公黄有龙,被人冒充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售房全权代理手续,将其位于朝阳公园南路附近的价值千万豪宅卖掉。买房者武女士起诉黄有龙腾房并赔偿违约金,黄有龙否认委托代理人卖房并称已报警。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开庭15分钟后宣布,因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故法院当庭裁定对该案中止审理。
蹊跷案件花千万买房不能住告赵薇老公腾房
武女士说,她花千万买了赵薇老公黄有龙的房子,却迟迟无法入住。因而起诉要求黄有龙腾房。
武女士说,黄有龙在朝阳公园南路上有一套房屋,黄有龙的全权委托代理人靳某代为出售了该涉案房产。
2014年8月20日,她与靳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了1520万元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过户。
武女士说,她2014年10月22日支付全部房款,根据合同,黄有龙应当在10月25日前交付房屋。但时至今日,对方仍没有腾房。为此武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房主黄有龙腾房,交付房屋全部钥匙、水电燃气卡等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相关物品给原告,并支付自2014年10月26日至实际交房之日的违约金(暂计20万),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庭审现场 原告代理人:“房主”主动卖房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原告委派两名代理律师,黄有龙委派一名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武女士诉称,2013年,武女士和靳某曾经看过涉案房产,房子当时出租给一位台湾籍居民,但由于价格双方没有谈妥,所以事情搁置了。
2014年,靳某主动给武女士打电话,说房主急于出手此套房产,价格可以松动些。后来武女士与其达成协议,并支付了房款。
原告称,去年涉案房屋朝阳公园南路8号院在5万元一平方米,该地段其他房屋在4.7万元一平方米,事后,靳某带着武女士办理了过户手续。
原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至于靳某和被告黄有龙的司机具体是什么关系,这个不好说,也许是司机聘请的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黄有龙已报警警方已立案
对此,被告方辩称,他们从未委托任何代理人,也从未有过要售卖该套房屋的想法。
黄有龙的代理人表示,“黄有龙已经报警,目前朝阳警方确已立案。”
据记者了解,黄有龙是中国国籍,持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他的司机骗卖房产主要是为还赌债。黄有龙的司机找靳某代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办理了委托公证证明,将涉案房产卖给了武女士。
黄有龙说,他从未委托任何人出售过诉争房屋。有人冒充他通过公证委托获得授权卖房,他已经报案。
法院:刑案没结果该案中止审理
庭审进行到9时20分时,法官宣布休庭。
10分钟后,法官宣布,因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故法院当庭裁定对该案中止审理。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拒绝采访,快速离开法庭。
庭前采访 公证处:冒充者与黄有龙六成撞脸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公证处引进了人脸识别技术。这套系统采用最新人脸识别方法,结合最新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应用技术,通过摄像头捕获人像或是指定人像与数据库中已登记的某一对象作比对核实,确定是否为同一人。
记者采访涉案公证处了解到,1年多前,该公证处引进了人脸识别技术。当事人无论做哪些方面的公证,只要公证员觉得有必要,就用此技术比对一下。
本案中,涉案公证处在审核到场办理公证手续的当事人是否为黄有龙时,使用了人脸验证系统,对当事人现场拍照,并与黄有龙的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验证分值超过0.6,遂审核通过,认定现场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即为黄有龙本人,并为其办理了公证手续。
记者采访多个公证处的公证员,据他们介绍,如果是夫妻共有房产,委托售房一般都需要配偶到场,如果不到场,需要出示公证后的委托证明。有些人因持未婚证明称是个人财产,目前户籍和民政系统数据不联网,而且民政局已经不开婚姻登记证明了,已婚当事人如果没有变更户口本,或者是在异地登记的结婚,在北京也查不出来。
延伸采访 民案中止审理刑案审结后再继续
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邬锦梅律师介绍,一般来讲,民事案件中夹杂刑事案件时,需要判断刑事案件审理的结果是否会影响到该民事案件。
“如果事先并不确定是否会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可以先行审理。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民事案件的证据需要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法院可以中止审理,待涉及到的刑事案件审结后,再继续审理。”邬锦梅说。
邬锦梅表示,具体到本案,由于黄有龙已经报案,司机是否找了与黄有龙相似的人去做代理公证等,都将直接影响该民事案件的审理。因此,需要先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结论,法院才会据此审理此民事案件。
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做公证委托需双方到场
邬锦梅说,本案中的涉案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做公证委托时,需要赵薇黄有龙双方到场。如果是黄有龙婚前财产,房主有权单独处置该套房产。但如果是结婚后一方购得了该房屋,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配偶也有知情权,房主需要与配偶协商,再决定是否委托代理或售卖。
司法建议 冒名公证致侵财案增多多涉房产
开庭结束后,朝阳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法院指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委托时缺乏具体审查当事人身份的规范。在公证中,以技术性手段如人脸验证计算机软件系统作为身份审查的方法,缺乏相应法律或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依据。所选择的软件系统,缺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于验证通过的标准,亦缺乏规范。
朝阳法院表示,近年冒名办理公证委托导致权利人财产受侵害的案件逐渐增多,且多为委托后卖房等大额财产,涉及权利人重大利益。
此类案件中,不乏部分非法高利贷机构人员利用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将权利人财产以合法形式非法转让,从而进一步加大了权利人的维权难度。法院认为,公证机构办理相关公证应充分尽到审核义务。
规范公证审查评估人脸识别技术
朝阳法院向北京市司法局建议,办理公证时,对申请人的审查流程应出台更为明确具体的相关规范,包括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公证员与申请人谈话必要内容、受委托方身份情况审查规则等。
充分评估现阶段使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技术性手段审查委托人与到场人身份同一性是否具备可行性,明确是否允许以计算机技术开展该项工作。若具备使用该项技术的客观条件,应明确软件系统的审核、采用、运行等环节的流程、管理职责、责任承担等。
若以计算机等技术性手段进行人脸验证,因查明事项涉及申请人身份,故不宜采用优势盖然证据认定原则(承办法官介绍,优势盖然证据认定原则,是指通过几率比不通过几率要大的原则,这个标准过低,至少应排除合理性怀疑),亦不宜将该验证结果作为唯一依据,而应充分结合公证具体情况,并划定技术审查的合理相似值作为最低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公证员、公证流程的培训与管理,对于重要公证事项,建议推行强制视频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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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今年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应用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指出了明确的应用方向。
意见明确,远程开户对已在银行柜台有开户记录的客户可通过“交叉验证”的方式完成“身份确认”,人脸识别技术等身份识别机制可作为身份核实的辅助手段。
也就是说即便你使用了“刷脸开户”,最终还是需要经过工作人员来核证,而且审核过程很是繁琐。
对于人脸识别技术,腾讯优图团队负责人黄飞跃表示,目前,实验室的理论数据和实际应用还是有很大差别,比如很相似的双胞胎,比如光线、裁剪部位的不同,对识别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今在人脸识别领域,算法已经不是门槛,最大的门槛在数据。传统算法要有相当规模和实际应用场景一致的训练数据,才能保证人脸识别算法的效果。”黄飞跃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