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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3农民14次骗典当行6.5万 将掺银黄金饰品冒充足金
发布日期:2015-10-29 21:15:11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3名农民以虚构姓名、使用伪造的发票等方式,将掺有银的黄金饰品冒充足金饰品,先后14次骗过7家典当行的专业人士,获利6.5万余元。其中一典当行被骗7次,最多一次被骗走4300元。记者上午获悉,门头沟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3人2年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事件3农民14次骗典当行6.5万

  蒋某锋和蒋某要都是陕西省潼关县人,为了诈骗时容易得手,俩人还找来了37岁的女老乡闫某,3人均只有小学文化。

  据检方指控,2014年11月13日至12月16日,蒋某涛(另案处理)纠集蒋某锋、闫某和蒋某要,虚构姓名,使用伪造的发票,将掺有银的黄金饰品冒充足金饰品进行典当,先后14次骗取7家典当行28万余元。经鉴定典当物品共计价值21.5万余元,被告人获利6.5万余元。

  据了解,其中一家位于丰台区的典当行被骗7次。

  2014年12月16日,当蒋某锋再次到一家典当行行骗时被识破。被害单位报警,蒋某锋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

  2015年1月2日闫某和蒋某要乘坐火车逃跑时,被陕西省警方查获。

  供述在宾馆加工首饰用虚构姓名作案

  据蒋某锋交代,2014年11月,他哥哥蒋某涛开车把他、闫某和蒋某要带到北京,住进了一家宾馆。在宾馆房间内,蒋某涛让他们拿着掺有银的金饰去典当行按照千足金的金首饰典当。

  蒋某锋说,每次他们3个人一起出去,蒋某要和蒋某锋分别带着闫某进到典当行,剩下一个人则在门口望风。在典当时,他们从来不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而是用事先准备好的买来的他人身份证。他们也在住的宾馆房间里加工过首饰。因为金饰品、身份证、发票都是蒋某涛提供的,所以典当回来的钱也都交给蒋某涛了。

  据蒋某锋交代,除了报警的典当行,他们也曾经被发现过。2014年12月的一天下午3点左右,他们3人到了门头沟的一家典当行。闫某拿着四五件黄金首饰进了典当行,典当了近2万元,并留下了"李某香"的身份证复印件。典当成功后闫某出来,蒋某锋又拿着金饰、收据和假身份证进去典当,但没有成功。

  3名被告人行骗的典当行范围很广,包括丰台区、门头沟区,通州区、石景山区等地。

  据报警的典当行称,事发当天,有一名女顾客来到典当行典当了5件金挂坠,后来又来了一名男顾客也典当黄金挂坠,拿的收据和这名女顾客的收据是同一个地方开的。该工作人员觉得比较可疑,没想到第二天这名男子又来了,于是典当行报了警。

  判决三人因诈骗罪获刑

  在审理期间,3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使用伪造的票据,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蒋某锋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闫某、蒋某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蒋某锋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分别判处闫某和蒋某要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2000元;随案移送的黄金饰品八件、银丝一包折价后按比例退赔各被害单位,不足的部分责令3名被告人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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