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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两男子为讨债在债务人母亲家放“炸弹”
发布日期:2015-11-10 13:18:2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两名青冈县男子为了讨债,用鞭炮自制爆炸物,前后4次半夜跑到红岗区一民宅进行恐吓。据了解,这间民宅其实并不属于债务人,而是其母亲家。

  “爆炸”事件多次发生,致使债务人母亲家玻璃、电冰箱和电视机损坏严重,家人选择报警。民警经过侦查,很快抓获两名嫌疑人谭某和曲某。

  11月1日,红岗区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两名男子分别获刑6个月。

  案件回顾为催债做鞭炮“炸弹”

  谭某和曲某是好朋友,都住在青冈县。3年前,谭某的朋友张某因做生意需要钱周转,向谭某借款5.2万元,承诺几个月后就还钱。钱到手后,张某却有点不讲究了,不兑现承诺,还款的事情一拖再拖,后来干脆玩起“失踪”。

  谭某知道张某的母亲住在红岗区的一处民宅,便找其母亲索要,没想到冯某的态度也很差,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思。

  谭某越想越气,就把这件憋屈事儿跟好哥们曲某说了。两人研究出一条“妙计”,决定用鞭炮吓唬冯某,逼张某还钱。

  两人花了100元钱买了27根“二踢脚”,开车3个多小时从青冈县来到红岗,赶到冯某家时已是半夜。

  确认冯某等人都已经熟睡,两人把几根“二踢脚”后部掰掉,然后捆绑在一起,偷偷放在窗下点燃。几声巨响后,两人趁着屋里人惊慌失措的时候开车跑回了青冈县。

  本以为吃了教训,张某会露面还钱,但张某却仍不现身。随后,两人又复制了3次“爆炸”事件。这一顿折腾,把冯某家的玻璃炸碎了10多块,电冰箱和电视机也被炸坏了。

  冯某报警后,警方很快锁定谭某和曲某,并于今年1月底将两人抓获。面对审讯,谭某和曲某承认自己催债使用的手段,但两人都表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只是在想办法把钱要回来,没想到已经触犯了法律,心里感到很委屈。

  一审判决故意毁坏财物罪

  民警在调查中了解到,谭某和曲某都有犯罪前科,谭某在2011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曲某在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6月份,红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人在庭上如实交代案发经过,认罪态度比较好,家属也表示愿意赔偿冯某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谭某、曲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决谭某、曲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冯某财产损失3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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