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无证电焊引发大火致3人死 肇事者获刑3年
发布日期:2015-06-04 09:39:1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一场大火,三条人命,还有几十万元的损失。这一切只因金某在电焊作业过程中掉落的小火花。

  昨天,金某以失火罪,被温州瓯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45岁的金某是温州人,案发前,在当地的农贸市场做管理员。

  去年11月24日下午2点多,金某带着铁管、废铁、电焊机,到瓯海区郭溪街道朋友郑某的五金店里,准备帮忙搭个雨棚。

  金某没有电焊证件,也没经过任何培训,但他以前修拖拉机时使用过电焊机,家里也有设备,因此他觉得问题不大。

  那天天气晴冷,金某在焊接铁架时,电焊火花掉下来,引燃了北面隔墙上的塑料布。很快,火势蔓延到塑料布下面皮鞋厂后院堆放的海绵等鞋料中。

  金某立刻拿盆盛水灭火,一边大声呼救。

  几个鞋厂员工也拿来了灭火器救火,明火被暂时扑灭,但地面仍然冒烟。

  员工们就商量先把冒烟的鞋料拖到外面去,可就在拖动鞋料的瞬间,火势失去控制,顷刻间,大火从一楼烧到了五楼……

  大火扑灭后,人们在仓库里发现员工占某、田某、郑某的尸体。经鉴定,三人都是在燃爆过程中,被烟熏致死。

  经调查,这场火灾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烧毁鞋材、鞋盒、成品鞋、生产设备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金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共10万元。

  昨天,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过失引发火灾,构成失火罪,但本身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本报通讯员 瓯文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