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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四川烟花爆竹事故系非法加工生产 警方立案侦查
发布日期:2015-11-13 22:26:4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13日下午,四川宜宾长宁县委宣传部对外通报称12日发生在该县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系非法加工生产所致,县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11月12日11点30分左右,长宁县铜鼓乡马桥村二队村民陈富军楼房旁的闲置偏棚内发生爆炸,2人在爆炸中遇难,3人送医院救治,其中有一人因伤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人均暂无生命危险。

  经当地警方确认,死亡的3人均为男性,两人为四川自贡富顺人,一人为长宁铜鼓乡当地人。此次爆炸系富顺县欧某和长宁县陈某等人在长宁县铜鼓乡马桥村二队陈富军出租的闲置偏棚内从事烟花爆竹非法加工生产所致。

  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当地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个人私自生产、制造、运输和销售,群众发现有关线索,可直接向辖区派出所举报。

  目前,当地社会稳定,各项善后工作也正在抓紧有序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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