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涉嫌故意伤害仅1人被判刑 警方重启侦查 |
发布日期:2015-06-04 09:44:3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一起普通的伤害案件,行凶者已受到了法律制裁,然而,今年4月,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成立专案组,又开始重新侦查此案。
2014年3月17日晚8点多,在阜阳市颍东区中物资分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一起伤害案件,被害人温石玲与朱彩云夫妇双方发生冲突,温石玲右手、右脚、左膝被砍,经阜阳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为轻伤二级。今年4月17日,朱彩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同时判决朱彩云赔偿温石玲74981.56元。
“明明是3个人共同对我实施伤害,为何最终只有1人被判刑?”一审判决后,温石玲向颍东区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抗诉申请书》,颍东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后,温石玲将此案件反映给阜阳市公安局,称动手砍她的有两个人,一名是朱彩云,另一名是其丈夫陈学明。因本案还存在疑点,目前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已成立专案组,重新侦查此案。
据温石玲介绍,案发时,先是朱彩云夫妇来到她家中对她殴打,夫妇俩离开后,陈学明和他哥哥返回,两人一人按住她,一人对她进行伤害。随后,朱彩云也返回现场,再次对其进行伤害。她身上的刀伤,是陈学明和朱彩云共同形成的,两个人都拿刀砍了她。
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副局长华文日前告诉记者,由于案发现场没有监控设备,也没有直接目击者,所以案件调查、还原的难度较大。
“通过前期调查,我们也觉得此案尚存诸多疑点。我们也怀疑温石玲身上的3处刀伤,由朱彩云一人坐在地上乱挥舞造成的可信度较低。”华文说,“陈学明之前做有罪供诉时,民警没有录像。如果有录像存证,案件就很好办理了。这也是当时办案民警失误的地方。”
记者从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吴学峰处获悉,目前警方考虑采用测谎等方式辅助调查此案。“我们对陈学明进行了多次调查,但陈学明非常不配合调查。”吴学峰说,“下一步我们将采用一些科学的手段对其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