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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3农民为防野猪毁庄稼 非法买卖枪支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5-06-04 09:46:0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镇巴县地处巴山腹地,近年来,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政策,植被得到很好保护,也使得野猪大量繁殖。村民庄稼常遭野猪大面积损毁,为防野猪毁庄稼,村民唐某某购买火枪,在持枪打鸟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镇巴农民刘某家的庄稼常遭野猪大面积损毁,以致颗粒无收,为了防止庄稼免受野猪损毁,村民刘某四处打听有无枪支出售,当得知同村王某家有一支自制火枪时,刘某以10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后刘某又将火枪转卖给同村农民唐某。唐某持枪打鸟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为警示教育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27日,镇巴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邀请镇巴司法局渔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案件侦破民警,专程到案发地镇巴县盐场镇毛坝村公开宣判。鉴于三人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作出了以下判决,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涉案枪支一支被依法收缴。

  宣判后,承办法官对涉枪犯罪的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办案民警分别对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枪支管理规定进行宣讲。 镇巴县人民法院 周晓慧 张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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