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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广西男子对生活悲观杀人练手致3人死亡 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15-11-23 19:19:3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11月23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罪犯何剑执行死刑。何剑此前因经济拮据而对生活悲观失望,产生报复他人恶念,并先通过练习杀人来锻炼胆量,将三人残忍杀害。

  在广西柳州市发生的该凶杀案曾引起社会震惊,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2014年3月13日,何剑在其柳州市住处被警方抓获。2014年11月27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当日庭审中,何剑供述了由于平日赌博欠有别人不少钱,再加上生活压力大,逐渐有了轻生的念头,但是又不敢自寻短见,就计划杀人。出于练习杀人的目的,于2013年1月11日将居住在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路六区的一对年过七旬的夫妻杀害。

  2014年3月7日晚,何剑因其妻子梁某被工作单位扣钱之事迁怒于被害人吴某(女,殁年28岁),在柳州市城中区柳江路吴某住处将其杀死,并将吴某的手机、钱包内的现金400元及银行卡带离案发现场。次日凌晨6时许,何剑持从吴某处劫得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68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何剑实施故意杀人犯罪两起,致三人死亡。认定何剑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项罪名,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何剑未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复核裁定后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何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 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并罚。何剑两次滥杀无辜,致三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予以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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