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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高瑜认罪悔罪 被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发布日期:2015-11-26 22:05:4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2015年11月24日,因涉及国家秘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上诉案不公开开庭审理。1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上诉一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高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鉴于高瑜在二审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法院酌情对其量刑予以改判,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高瑜本人申请,2015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的证明文件,认为高瑜确系患有严重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对高瑜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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