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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小学教师因无力偿还外债 骗取同学等人300余万
发布日期:2015-05-07 19:17:2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小学教师韩某欠外债无力偿还,谎称自己可以向外放贷款赚取高额利息,骗取同学等人共计300余万元。近日,韩某因涉嫌诈骗罪在顺义法院受审。

  韩某现年37岁,专科文化,案发前是顺义区一个小学的老师。他供述称,几年前,他因投资办厂赔钱,欠了不少外债。因债主催得紧,他想骗点钱把外债还上。

  2013年7月,韩某找到同学李先生,谎称自己可以以工商银行的名义对外放贷款,可返回5%的利息,李先生陆续把钱给韩某用于放贷。2013年10月,韩某又找到李先生,谎称自己在农业银行也认识人,可以放贷款,利息是6%。随后,李先生带着自己公司的两个朋友一起与韩某见面,3人轻信韩某,多次向其汇款,金额总计300余万元。

  2014年3月,韩某没钱支付利息,为了让李先生等人继续相信他,他出资12万元给李先生等人买了一辆路虎车。李先生等人产生怀疑,找韩某要求还钱,韩某给李先生退还部分本金。为了稳住3人,他开具了500万元的空头支票,并找人冒充农行信贷科科长,谎称他在农行有理财产品,一时取不出钱来。李先生等人感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7月底,韩某被抓。

  法庭上,韩某认罪。他说骗来的钱部分用于还债,借给两个朋友近百万元,还有部分用于在东北投资矿山,目前没能力退赔。他称事情败露后,其母亲和爱人都劝他自首,他当庭向家人和李先生等人表达了歉意。“我本身是教师,对金钱追求有点过了,造成了犯罪。”他希望获得轻判,回归社会后积极偿还被害人损失。

  开庭当日,李先生也到庭,认为韩某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他说,韩某的诈骗行为给他和两个朋友造成很大影响,“我们的钱也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

  检方认为,韩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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