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司机赵先生驾车在机场北线通过收费站时,因使用伪造行驶证,被高速收费口工作人员罚款3000元。对此,机场北线高速收费站一名负责人回应称,司机所交的3000元钱,为补交以往偷逃的高速费。
司机赵先生向法晚记者反映称,12月3日,他驾车通过机场北线收费站时,被收费员拦下罚款。“我开的是货车,为了少交一些通行费用,就使用了一个伪造的行驶证。”
赵先生说,这个假的车辆行驶证将自己车辆的载重吨数降低,这样就可以“节省”不少高速费,“当时被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识破,于是就来了几名保安和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要对我进行罚款。”
赵先生说,当晚他被带进了旁边的办公楼,“他们要对我罚款3000元。我身上钱没有带够,只好向朋友四处借钱,凑了2700元。他们认为不够,我只好又使用微信,向对方发了300元的红包。”
“我使用假证是不对,但应该由交管部门处罚,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有权罚款吗?”
回应 这是补交以往的偷逃费用
昨天下午,机场北线收费管理所的熊副所长对记者称,赵先生驾驶的是一辆东风牌货车(核定载质量7.99吨),行驶至机场北线收费站时,被发现使用伪造的行驶证(核定载质量1.99吨),高速公路对货车按照载重划分收费等级,赵先生使用伪造行驶证降低载重吨数,这是一种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手段。
被发现后,赵先生承认自2014年4月至今,利用假行驶证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3000元。司机愿意对逃费进行补交,因为没有凑够3000元,就使用微信向工作人员傅先生转账300元,司机还进行了签字确认。
熊副所长说,工作人员均不是执法人员,不可能对使用伪造行驶证进行罚款,他们收取的是补交的偷逃费用。赵先生伪造行驶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他们会反馈给交管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