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行政诉讼当事人撕碎案卷带走笔录 被罚款五千元
发布日期:2015-12-11 22:21:0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12月11日从浙江省高级法院获悉,因在行政诉讼期间公然争抢、撕碎案卷并携带笔录离开,该院日前对一名行政诉讼当事人开出5000元的罚单。

  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法院已将该案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这名当事人名叫杨卫春,因不服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10月15日上午,他前往浙江高院调解室接受询问调查。在签阅询问笔录后,他将笔录拿在手中,要求对笔录内容拍照。书记员告之,可在案件审结后到档案室复印,要求其交还笔录。

  杨卫春不予理会,拿出手机准备拍照,书记员对其行为予以制止并试图拿回笔录,杨卫春争抢,撕碎了笔录第三页;并趁书记员走出调解室寻求帮助之际,携带第一、二页笔录离开法院。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录音电话责令杨归还,他谎称笔录已全部被书记员撕毁。后迫于压力,于当天下午将笔录寄回法院。

  鉴于杨卫春抢夺、扣留案件材料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浙江高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浙江高院开出的首张罚单。修订后的《行诉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调查执行、扰乱工作秩序、打击报复审判人员等的制裁措施,对妨碍行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罚款的最高额由1000元调整为1万元。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