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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福建漳平两男子私设电网捕猎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日期:2015-06-09 19:01:3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中新网漳平6月9日电  (陈立烽 俞玮钰)本想设电网捕猎获利,却将村民电死。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9日披露,该院一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

  2014年9月底,被告人游某某得知漳平市桂林街道黄祠村“喜厝脚”的稻田里有野猪出没后,与被告人吴某某到现场查看,决定用被告人游某某家220V交流电在“喜厝脚”稻田电野猪,由被告人吴某某进行改装线路、安装电度表、闸刀开关等;开关电由被告人游某某负责操作,并要求在每天晚上9点以后通电,每天早上5点之前要关电。

  2014年10月12日早上,被告人游某某在操作关电时,没有确认是否将电关闭,导致了当天中午途经“喜厝脚”稻田的被害人严某某触电身亡。

  经漳平市公安局法医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严某某系电击死亡。被告人吴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事发后,被告人游某某赔偿了41万元,被告人吴某某赔偿了15000元,均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游某某过于自信,在稻田里非法架设电网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俩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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