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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长城一日游 导游打伤游客
发布日期:2016-03-28 21:23:2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去年国庆期间,导游陈某带领多名游客前往居庸关长城一日游,大巴行驶在昌平区八达岭高速上时,陈某威胁车上游客补交参观费用,因申先生拒绝交费,并带动其他游客拒绝,陈某殴打申先生,并在高速上追逐,致申先生被过往车辆撞伤。 因涉嫌强迫交易罪,陈某今天上午在昌平法院受审。在法庭上,陈某认罪,他称当时每人收160元是景点杂技门票,他每人可以提成40元,实际上一个车只需要交50元,“我受雇于老板,她提前收了多少钱我不知道。” 检方指控 中途收费被拒导游打伤游客 被告人陈某是河北农民,此前曾因倒卖有价证票,被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 据检方指控,2015年10月4日11点多,被告人陈某在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居庸关附近的大巴上,言语威胁车上游客,让其补交参观费用,收费至申先生时被拒绝。 被告人陈某对申先生进行殴打,申先生下车后,陈某在高速上追逐,导致申先生被行驶的汽车撞伤,致其右足拇指甲床下出血、肿胀,背部擦挫伤,经鉴定,申先生的损伤属于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被告人:车上收160元拒交引冲突 上午9时,25岁的陈某身穿深色棉袄被法警带入法庭。 在法庭上,陈某认罪。陈某说,当天老板安排他负责这个大巴车的游客,主要是收钱、买门票和订饭。 “案发当天上午11点左右,在居庸关高速3公里左右,我开始收钱。当时在车上收的是每人160元的景点杂技门票,实际上一个车只需要交50元,我可以每人提成40元。这个钱我没有提前和游客说过,他们提前交的钱我也不知道。我说如果谁不交,就把他们拉到长城让他们自己玩,不管他们了。”陈某说。 陈某说,他收了4个人的钱,收到受害人申先生时,他拒绝交钱,并让其他游客也不要出钱,“我当时给了他肩膀一拳,他也打了我,然后我们就被人拉开了,他因为害怕就下车说不玩了。他下车后,堵着车不让走,我们就去追他。” 陈某称,当时大巴上有40多人,事后大家都下车了,申先生拦着他们的车不让他们走,于是他给张某打电话,让他带一个人来,把申先生撵走。“在高速上,他挡在我车前,我就追了他差不多有100米。后来有17位游客继续上了车,我按着行程带着大家去了居庸关长城,然后吃饭、看杂技,还有二十几个被留在了高速上,他们害怕,不愿意上车。” 事发第二天,陈某在晚上吃饭时被民警抓获。 公诉人:国庆期间对景区造成不良影响 当日在涉案大巴上的多名游客证言,陈某在车上收取了160元的费用,并殴打了受害人申先生。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陈某在参加自费节目时,言语威胁车上游客补交参观费用,在受害人拒绝交费时,陈某在高速上追逐,客观上行使了殴打受害人的行为,并造成了申先生受伤的后果,构成强迫交易罪,应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等。鉴于陈某认罪态度好,公诉人建议被告人陈某的量刑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 公诉人认为,“在国庆期间,有些旅客是第一次来北京游玩,此次事件可能造成对北京和昌平优秀景区的不良影响。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惩处。” 庭审最后,陈某表示,“我认罪悔罪。” 此案未当庭宣判。 法条链接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文/记者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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