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四心工作法”有花有果 |
发布日期:2016-04-01 10:26:3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案多事小办案法官少”,是当前不少法院面临的突出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讲,山东法院以“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为内容的“四心工作法”有着更广阔的适用土壤。我们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做好结合文章,使“四心工作法”落地生根,保持强劲的生命力。
在宏观层面上,要把“四心工作法”作为一套系统的理念。“四心工作法”既是司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司法职业的理性使然,更是优秀法官的必备品格。要将“四心工作法”融入渗透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要挖掘文化的引领力。在践行“四心工作法”过程中,要和法院文化建设紧密结合,注重挖掘地域文化资源,将传统文化作为取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有效寓于审判执行工作中。二要提升制度的规范力。以制度的规范力引导广大法官将“四心”作为行为准则,内化为自觉行动。
在中观层面上,应当把“四心工作法”作为一套长效的运行机制。要将“四心工作法”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必须按“四心”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要延伸便民的渗透力。从司法便民长效机制着手,以完善机构设置、强化设施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创新诉讼服务模式。二要强化公开的防腐力。在司法公开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主动公开、外部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诚心诚意晒工作、晾作风,大方坦率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检验和监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三要激发科技的生产力。针对“案多人少”的工作实际,必须坚持向科技要生产力,向信息要审判力,不断加大软硬件建设投入,努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在微观层面上,应当把“四心工作法”作为一套科学的办案方法。“四心工作法”既是一种群众工作方法,也是一种司法裁判方法;既是一种矛盾化解方法,更是一种纠纷调处的技艺。必须将“四心工作法”贯穿到审判节点中,落实到个案审理中,体现到办案方法上。一要倡导调解的示范力。努力在调解过程中准确把握“四心工作法”,从法律、情理、风俗等各个层面深入细致地做工作,让调解发挥更大的示范效应和影响力,促进更多的矛盾纠纷实现“美丽的了断”。二要提升裁判的公信力。法谚云:正义是从裁判中发声的。围绕“审判案件要细心”的工作要求,抓好裁判文书这一司法的“最终产品”,着力提升裁判公信力,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三要疏导信访的畅通力。要将“四心工作法”运用到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中,从源头预防,变堵为疏,诚心诚意解决信访难题,努力实现新增信访和信访存案同步减少。
要使“四心工作法”真正成为法官的行动指南和工作法宝,必须结合辖区实际理解之、实践之、升华之。在这一渐进的过程中,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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