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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30年夫妻假离婚为争房产闹真剧
发布日期:2016-04-07 09:07:2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张某与李某已经协议离婚,而且对于孩子抚养权、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共同财产等都达成了一致意见,按说两人之间也算是明算账了,但是前段时间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了昆山法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张某与李某结婚近三十年,婚后感情也算不错,平平淡淡的日子过的也是有滋有味,前两年赶上他们居住的房屋拆迁,按照政策为了多分拆迁补偿房,二人想出一个“妙招”:先“假离婚”,分得房子后再复婚。2014年12月5日,二人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2015年2月,张某相中了一套A小区120多平的二手房,价格也合适,为了不错过这套房子,张某当下就决定要买下它,但是问题突然出现了:由于当时张某在考驾驶证科目一,所以身份证被保管在B驾校,除非考完科目一,否则不能取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这套房子就过户不到张某名下,这可怎么办呢?灵机一想,张某决定先把购房款打到李某银行卡里,后由李某出面再把购房款打到二手房业主银行卡中,然后把这套房子先暂时过户到李某名下。随后,这套二手房就顺利过户到了李某名下,二人也搬到这套房子里面居住,2015年12月的某天,二人因为生活琐事吵闹,李某打110报警,拿出离婚协议,并以张某长期赖在李某的产权房中为由要把张某驱赶出去。接二连三的争吵使张某担心以后“假离婚”会变成真离婚,而且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也可能过户不到自己名下,所以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遂将李某告到了昆山法院,要求她归还这套二手房或者归还购房款85万元。法院在查明案情后,依法诉前组织双方调解,并向原被告阐明二人荒唐做法会带了的后果,后原告张某申请撤诉,此案件最终结案。   法官提醒: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旦办了手续,就是离婚。即便签了“复婚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反悔,该协议都不能成为制约对方的有效凭证。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为了多分得拆迁房而达成离婚协议,随后感情出现问题,原想的“假”变成真,若没有“假离婚”,张某购得的二手房顺其自然是二人共同财产,现张某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不得不与跟自己生活了近30年妻子对簿公堂,这样一闹剧也使我们反思,不要为了眼前不是自己应得的东西而毁掉彼此之间的感情。(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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