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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女网友住店被陌生男子袭击,岂能“无为而治”?
发布日期:2016-04-07 09:11:1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2016年4月5日,多家媒体报道:一名女网友在微博爆料称,自己在如家旗下的和颐酒店住店时,遭到一陌生男子袭击,幸亏一名女房客搭救,才没有受到更大的伤害。整个施暴过程持续五六分钟,没有任何安保人员和酒店管理人员出面阻止。该新闻配有现场录像视频。事发后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回应:若属实将依法处理。   在笔者看来,这个案子主要有两个法律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女网友住店在宾馆遇袭,酒店管理方应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之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酒店、宾馆经营管理者具有保障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从行业惯例看,宾馆通道涉及公共安全,一般都应在宾馆视频监控范围内,因此宾馆理应知晓案件发生。而且视频中显示宾馆服务员也曾经过施暴地点,目睹了部分施暴过程,所以笔者认为在这个案件中宾馆实际未尽到任何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被害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宾馆管理方应承担未尽法定义务的侵权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不应当仅仅是一句“遗憾”能够代替的。   二、构建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法律保障还需更“硬气”些。   无论是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实现我们各自的“梦想”,首要的前提是要有安全的环境和空间。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相对“冷漠”的社会,类似这种在公共场所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已经很少有人敢于出面制止。人们的“冷漠”有一部分原因是法律对阻止违法行为的保护不够“硬气”。虽然《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制度,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0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等相关规定已经从法律上免除了“出手相助”的后顾之忧,但是实践当中还是存在一些让出手相救的“好人”被追究责任的情况,无形中更减少了黑暗中可能伸出的援助之手。而最终受影响的可能是社会当中我们每一个人。本案当中,一名男子在公共场所对一名女子实施侵犯身体的行为,无论出于劫财还是劫色目的,都已属于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依法足以对其采取措施制止其侵害行为。   综上,笔者认为,保护社会环境安全就是保障每个人的安全,类似女网友酒店遇袭事件,酒店经营者不能置之不理,推卸责任。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保障也应再“硬气”一些,不可“无为而治”。   律师简介   王忠律师,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关注文化传媒,知识产权,及刑事辩护领域。为多家国有及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长期为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提供采访咨询。新浪博客:blog.sina.com.cn/loyazhong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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