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欠债跑路 姐姐房子被依法拍卖 |
发布日期:2016-04-07 09:13:4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弟弟借用姐姐房子向信用社抵押借款,到期后没有返还欠款,反而“跑路”失踪,最后法院只能依法拍卖姐姐的房子抵还信用社的贷款。
为种植速生桉,借用姐姐房子抵押贷款
2011年,弟弟陆渡(化名)正在家待业,看着别人种植速生桉收益不错,自己也动了种植速生桉的心思。但是苦于自己没有启动资金,便与姐姐陆依(化名)商量,借用陆依的房子抵押贷款,用于种植速生桉。听说弟弟要种植速生桉,姐姐陆依便一口答应了下来。
随后,陆渡便与上思县农村信用社叫安信用社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陆渡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5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以姐姐陆依位于上思县思阳镇的一处房产作抵押。
弟弟欠款跑路 法院拍卖房子抵债
陆渡一开始还能按时还款,但是好景不长,陆渡因为周转不当,渐渐就无法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眼看没办法还款,陆渡索性选择了“跑路”。信用社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陆渡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陆依对陆渡尚欠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陆渡偿还原告上思县农村信用社叫安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陆依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陆渡及陆依对法院判决仍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履行法定的还款义务。最后,法院只能依法对陆依的房子进行拍卖,抵还了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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