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弟弟欠债跑路 姐姐房子被依法拍卖
发布日期:2016-04-07 09:13:4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弟弟借用姐姐房子向信用社抵押借款,到期后没有返还欠款,反而“跑路”失踪,最后法院只能依法拍卖姐姐的房子抵还信用社的贷款。   为种植速生桉,借用姐姐房子抵押贷款   2011年,弟弟陆渡(化名)正在家待业,看着别人种植速生桉收益不错,自己也动了种植速生桉的心思。但是苦于自己没有启动资金,便与姐姐陆依(化名)商量,借用陆依的房子抵押贷款,用于种植速生桉。听说弟弟要种植速生桉,姐姐陆依便一口答应了下来。   随后,陆渡便与上思县农村信用社叫安信用社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陆渡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5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以姐姐陆依位于上思县思阳镇的一处房产作抵押。   弟弟欠款跑路 法院拍卖房子抵债   陆渡一开始还能按时还款,但是好景不长,陆渡因为周转不当,渐渐就无法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眼看没办法还款,陆渡索性选择了“跑路”。信用社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陆渡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陆依对陆渡尚欠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陆渡偿还原告上思县农村信用社叫安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陆依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陆渡及陆依对法院判决仍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履行法定的还款义务。最后,法院只能依法对陆依的房子进行拍卖,抵还了信用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