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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海州法院诉调对接 彰显“诉讼示范院”为民风范
发布日期:2016-04-07 09:17:5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海州区法院党组始终把“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最高追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继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基础上,不断完善与健全机制,今年年初,被辽宁高院评为“诉讼服务示范院”,近日,海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阜新市妇女联合会授予 “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海州区妇联主席张佩亲自将牌匾送到海州法院,主管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的乔新副院长、政治处主任姚慧兵、立案庭长杨新梅接受牌匾。   海州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对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贯彻发展理念,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的讲话精神,2016年年初,海州法院“升级版”诉讼服务中心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新建的诉讼服务中心,细化和拓展了窗口服务范围,特别是在诉讼服务中心内增设诉调对接室,为当事人诉讼“一站式服务”,提供了更为广阔和便捷的新平台。   诉调对接室的功能就是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就是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手段结合起来,共同解决矛盾纠纷。由法院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整合起来,共同来化解矛盾纠纷,这样,在一个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了多种选择,群众同意调解就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然后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也就是说,诉调对接就是通过非诉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由法院确认纠纷的法律效力。   海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分流示意图,展示了一张化解矛盾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网,如婚姻家庭纠纷,与妇联对接;劳动争议纠纷,与工会组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接等等。形成了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人民调解、庭外和解等诉调对接机制。   具体工作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离婚案件、赡养、抚育等案件,委托妇联干部进行对接调解,作为审理该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的先行程序,利用妇联干部对乡间民俗比较熟悉、平时联系群众较多等优点,促进双方矛盾的调处。如一起离婚案的原告、被告双方均是韩家店镇村民,结婚已有20多年的时间了,丈夫觉得和妻子的关系已经破裂,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海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在立案登记时发现,双方的夫妻关系已趋恶化,矛盾积怨比较深,于是,便提出委托双方当事人所在村镇妇联干部出面先行调解。妇联的同志发挥他们工作耐心细致、理解当事人心情的特点,心平气和地引导当事人双方分别陈述引起双方婚姻关系紧张的原因事实,以及各自的诉讼请求,然后实事求是地指出双方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当事人在法官和妇联同志的联合调解和劝解下,自愿达成了令双方比较满意的离婚协议。这样一起积怨较深、争议较大、处理不好可能引发过激行为的离婚案件,在诉前调解中圆满解决。   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收到立案登记部门移送材料的2日内进行调解。立案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并经审查登记后认为符合诉前调解的,当即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法院进行预立案登记,统一编立“诉前调字”案号,并将案件移送至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由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如调解不成,即进入法院立案程序,从而进入诉讼程序,实现诉调对接。   海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践行诉调对接,追求矛盾纠纷的最佳调处效果,实现从根本上、源头上消化矛盾纠纷的法律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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