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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新乐法院:“四个强化”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日期:2016-04-12 09:52:2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2016年04月11日 11:24 新浪司法    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新乐市人民法院立足于服务民生、保护民利、维护民权的基本要求,将维护和保障农民工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积极采取“强化主动服务,介入前置;强化审理效率、快速立案;强化救助力度,降低成本;强化执行力度,惩戒老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惠民生、促和谐。   强化主动服务,介入前置。通过法官“进企业、进工厂”,采取巡回审判和实地普法教育等多种方式,多渠道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线索,给予农民工相关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促进矛盾解决,建立和完善涉农民工群体性纠纷的预警和处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制宣传力度,开通“农民工维权咨询热线”,提升农民的法律维权意识,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打消侥幸心理,依法履行义务。   强化审理效率、快速立案。坚持“快捷、便民、高效”的原则,推行简易审理方式,快审快结,减轻诉累,避免诱发不稳定因素。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根据农民工申请,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对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拖欠工程款导致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包工头以拖欠工程款为由起诉来院的,同样视为涉农案件受理。并加快审理进度,实现立案与审判环节的无缝衔接。   强化救助力度,降低成本。对于“讨薪”案件的当事人无力预交诉讼费的,及时启动诉讼费缓交制度。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免除申请人担保义务,直接裁定。对因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农民工或承包人申请,就工程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部分先予执行。   强化执行力度,惩戒“老赖”。紧紧抓住“春节”、“端午”、“麦收”、“秋播”等时间节点和黄金执行时机,对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拖、赖、磨、抗”“老赖”当事人,穷尽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形成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合力,切实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在清明节开展的“执行大会战节日风暴”的威慑下,“人间蒸发”数月的被执行人周某终于“现身”,主动履行与申请人孙某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判决义务。当得知还有一笔被执行款时,当天主动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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