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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中行“高山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发布日期:2016-04-13 09:29:0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新华网哈尔滨2月13日电(记者许正、梁书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3日对备受关注的中行“高山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东哲等5名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7名被告人作出的刑事判决。 2014年9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被告人李东虎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财产刑。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余4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宣判后,被告人高山、蒋月仙服判,不上诉;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袁瑛、张立滨不服,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各上诉人、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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