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专家谈住宅用地如何延期:自动延期无需申请 |
发布日期:2016-04-19 16:42:3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法制网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余瀛波住宅用地到期后如何延期?这一并不新鲜的话题,近日随着温州出现“20年住宅用地到期被要求补交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新闻,再次引发热议。
对于住宅用地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物权法作了原则规定:“自动续期。”但对于要不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及补交标准都没有规定。
据媒体报道,浙江省温州市的做法是同意自动续期,但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的金额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目前的评估价格补差价。估算一下,2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补交至70年的费用要达到房价的1/3。
如此高的续期费用,让多数房主感到无法接受。
此间接受采访的物权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分析,物权法第149条规定的自动续期,保障的是业主的权益和对物权的安全感,不能任意改变。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间是70年,约定20年以及没有达到70年期间的,首先应当自动续期至70年。
续期到70年要不要补差价?要!业主应当补交20年与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的出让金差价。杨立新分析,一方面,政府出让20年的土地使用权,续期如果不补交出让金,政府的利益会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如果20年等期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业主在续期时不补交出让金,对其他已经缴纳了70年出让金的业主而言,是不公平的。
补交的标准应该如何确定?杨立新认为,应当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当时的出让金价格计算,即当时70年期间的出让金价格是多少,20年或者其他期间的出让金与其相比,差额是多少,就应当补交多少出让金。考虑到毕竟取得使用权的当时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其余年限的出让金,因此,在补交出让金时,应当计算20年的银行贷款利息,由业主负担。此外,不得再增加任何费用。凡是与此方法不同的算法,结果高于这个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的,都是不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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