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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30岁未婚男子书店偷拍女童裙底被拘7天
发布日期:2015-06-11 10:41:41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本报讯 夏日来临,短打扮的季节又到了。过去,我们的提醒是,姑娘们,短打扮也别太短了,尤其到了公共场合,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那么,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个案例,在“姑娘们”后面,还要加上小朋友们以及家长们。

  有一名男子,居然在书店里用手机偷拍隐私,而他偷拍的对象,清一色是六七岁的小女孩。

  6月7日那天下午,这名男子走进了杭州江干区某大型书店,东转西转,他像是在看书,实则盯上了身边的小女孩。

  幸亏最后一名小女孩的妈妈警惕性高,有所警觉并报了警。然后,辖区四季青派出所的民警接警赶到。一查,男子的手机里竟然有六七十张小女孩隐私部位的照片。

  现在,男子后悔了。

  当天中午,7岁的小女孩红红(化名)跟着妈妈到书店看书。

  一来,书店没那么多椅子,二来,天气也热了,所以红红索性就坐在地上看书。边上,妈妈则靠着书柜,看她自己感兴趣的。

  1点光景,男子进入了。

  他穿了一件蓝色短袖,戴着一副眼镜,看上去很是斯文的样子。男子在母女俩身边转悠了一会儿,不时还翻翻书,又看看手机。

  他和红红的直线距离大约是5米左右。然后,男子蹲下了,接着再次拿出手机,摄像头的位置正对着前面坐着的红红。

  李女士似乎是瞟到了一眼,男子手里的手机摄像头,迅速地闪了一下。

  当妈妈的一阵紧张啊,这什么情况?难道是遇到猥琐男了?她赶紧带着女儿去了附近的警务室。民警闻讯迅速赶到,现场控制住了这名男子。

  “你干啥呢?”民警很严肃。

  男子看看这个架势,没有啥反抗,并缓缓拿出了手机。

  民警一查,里面确实有女孩隐私部位的偷拍照!这还不算,除了红红,书店里另外还有3个小女孩被他偷拍了。

  4个女孩都是穿裙子的,她们之中最大的7岁,最小的才4岁。

  男子姓陈,30岁,干IT行业,未婚。

  他说,自己就是好奇,很想看一看。说到最后,他讨饶了,说自己下次再也不敢了。

  显然,他的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陈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七天。

  办案民警透露,陈某可能有恋童癖倾向,此前是否有过多次偷拍行为,还在进一步查证。

  各位家长,天热了,给孩子短打扮的同时,也要和他们说一说对于自己隐私的保护。尤其是各位女孩的家长,这样的意识应该让孩子从小就树立起来。 本报记者 胡大可 本报通讯员 黄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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