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审理“大渔就餐摔伤 消费者起诉索赔”案 |
发布日期:2016-04-21 09:44:2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官:凌巍
原告:杨某
被告:北京大渔京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审理时间:2015-12-22 9:00:00
案情简介:杨女士诉称:2015年5月28日中午,我和母亲到位于朝阳区蓝色港湾的大渔铁板烧餐厅就餐,因餐厅地下一层灯光昏暗,台阶湿滑,我母亲在地下一层卫生间门口处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股骨粗隆下骨折,6月5日手术治疗,术后一直住院治疗。 2015年9月25日,我母亲死亡。 杨女士认为,因大渔铁板烧餐厅灯昏地滑,才导致母亲摔伤进而死亡。为维护合法权益,故将北京大渔京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219341.67元、护理费16730元、交通费909.5元、丧葬费39858元、死亡赔偿金643160.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共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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