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习难改重操旧业 男子连续作案“二进宫” |
发布日期:2016-04-25 09:27:0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四十多岁的孙某,无家无业,平日里游手好闲,干些偷鸡摸狗的行当,其曾因盗窃罪入狱。“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出狱后的孙某再次作案。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6月11日,孙某与朋友小聚一番,见天色已晚,其朋友张某好心让孙某在家中留宿。谁知孙某见其家中有一枚黄金转运珠,顿生盗窃之念,顺手将转运珠盗走。6月14日晚,贼心不死的孙某再次作案,其行至宁国市区某处时,见一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趁四下无人之机将该车顺走。第二天,孙某依然无所事事的四处游荡,并巧遇醉酒后人事不知的毛某,大胆的他趁机将毛某放在身旁的手机窃走。后被害人纷纷报案,孙某被抓获。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24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其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被盗物品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故宁国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徽省宁国市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