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首先对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基地”在湘潭大学挂牌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十分感谢学校邀请我参加此次盛会。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在此简要汇报下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做法和体会。2012年来,岳麓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和“多元解纷”改革,将审判力量与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有机结合,面向社会遴选82人进入本院特邀调解员行列,吸纳32家调解组织进入本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力,既促进了纠纷分流,又推动了和谐解纷。2012年以来截至2016年4月15日,我院共分流调解各类纠纷4456件,调解成功3021件,司法确认759件,充分彰显了多元解纷在基层司法实践和社会矛盾解决过程中的强大生命力。2014年12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2015年4月,我院在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做了视频汇报。我院在多元解纷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夯实衔接平台,构建多重调解网络
早在2006年,我院就与区司法局合作,设立了湖南省第一家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办公室,在诉前分流调解部分纠纷。2012年5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同年6月12日,我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与立案庭合署办公,整合“诉讼服务、纠纷分流、矛盾化解”功能,努力将其打造成“多元衔接”的核心平台。2015年来,我院向区委报告,积极争取成立单独编制的诉调对接中心,配备法官2人,特邀调解员7人常驻中心,同时对诉调对接中心硬件进行了改扩建和提升,在数字法院系统中增设了多元调解模块,将非诉调解纳入院审判绩效考核和统计。
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我院在辖区街道、镇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在社区设立“诉调对接室”,负责第一时间调处当地发生的民事纠纷,并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在湖南航天医院等4家辖区医院设立医疗纠纷专项调解室,在高新区、岳麓区交警大队开设多元解纷窗口,促进医疗、交通事故类纠纷的多元调解。在构建纵向网络的同时,我院加强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1家行政机关的横向衔接,建立了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
二、紧扣核心环节,全面发挥机制效用
我院的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紧扣了三个核心环节:
一是“主体多元化”。在推进多元解纷中,适时拓展解纷主体。从单纯依靠法官和人民调解员拓展到引入特邀调解员、律师、法律专家等社会解纷力量,加强与省保险协会等行业协会和行政机关的合作,通过主体的多元化,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使大量纠纷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在法院之外得到多元化解。二是“目标长远化”。在推进多元解纷改革中,强调将矛盾纠纷得到切实化解作为工作目标和终极考量,摒弃只看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关注当事人诉求的积极回应和科学解决,通过当事人和社会调解力量的共同参与,着眼长远彻底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效力法定化”。在多元解纷改革中,通过用活司法确认机制,赋予非诉调解协议一定的法律强制力。特别是对特邀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创新衔接和确认机制,通过协议效力的法定化,保证调解协议得到切实执行,提升非诉调解的公信力。
三、坚持“先行先试”,拓展多元解纷领域
在工作流程方面,我院实施“无缝对接”,形成了“诉前分流、诉中委托、司法确认”的“三位一体”模式,同时大力推进机制创新,深入拓展“多元衔接”的解纷领域。
一是探索构建“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2013年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试点“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在全国率先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的衔接。纠纷当事人双方经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后,可以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共同提出司法确认的申请。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裁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启动以来,我院已对23起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依法确认19件,彰显了该机制便捷、经济、和谐化解专利纠纷的优势。
二是探索构建“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2013年1月14日,我院在委派调解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由特邀调解员以书面形式记载确认了双方当事人对欠付货款及金额没有争议的事实,明确“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无争议事实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在此基础上,我院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在货款发票等方面的分歧接续调解,该案最终调解结案,仅用了10天时间。《人民法院报》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自2013年来,我院已对18件案件适用了“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提高了解纷效率。
三是探索先行调解机制。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的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适宜进行诉前调解的简易纠纷先予登记,向当事人告知非诉调解的优势、特点及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自愿先进行非诉调解,过滤和化解部分纠纷。倡导调解协议的即时履行,对当事人申请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依法作出裁定,加强法律保障。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已有2181件纠纷通过先行调解机制分流,成功调解1335件。
四、推进“专项衔接”,突显多元解纷实效
结合自身实际,推进“专项衔接”,实现“以点带面”,彰显机制优势,化解突出矛盾。
一是创新开展“物业纠纷专项调解对接”。社区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室”,在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就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的启用、物业费用的收取等纠纷多发领域,开启非诉调解新渠道,组织社区、小区业委会、人民陪审员等共同调解纠纷,实现物业公司、业主、社区各方共赢。自2015年来我院共通过此机制妥善化解物业纠纷1922件。
二是创新开展“医疗纠纷专项调解对接”。在辖区4家医院挂牌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室”,通过加强巡回指导和人员培训,开展司法确认,组织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了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官指导、司法确认“四位一体”的医疗纠纷中立解决机制,减少了医疗纠纷诉讼量,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自推行该机制以来,我院受理的医疗纠纷较之前减少了20%。
三是创新开展“涉保险纠纷专项多元衔接”。2013年9月,我院与省保险协会合作设立“涉保案件调解室”,引入专业力量参与交通事故赔偿等涉保险纠纷调解,专业评估损失,引导理性协商,避免重复鉴定等,促进案结事了。2015年我院已委派调解涉保险案件24件,理赔金额200余万元。
五、强化机制保障,提高非诉调解质量
采取三项举措,努力提高多元调解的技能水平和解纷公信。
一是加强技能培训。与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合作,在全区范围内对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调解法官和非诉调解员到成都、上海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调解技能培训”。2015年10月举办了高规格的多元解纷业务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等领导和专家,对我院170名特邀调解员进行了全员专题培训。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提高非诉调解人员的业务技能。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出台本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加强法院对非诉调解组织的指导,帮助培育社会自治机制和纠纷自理能力。在非诉调解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及时指导规范,帮助当事人达成终局性的调解协议,提高非诉调解的质量。
三是提供经费保障。争取党委、政府对“多元衔接”的支持,在财政(含高新区)单列预算100万元,设立专项调解经费,保障非诉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工作报酬和津贴奖励,对调解成功的,按每件纠纷80-200元不等的标准给调解员发放补贴,确保非诉调解机构正常运转。将非诉调解员的调解业绩与收入挂勾,调动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