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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法院:交通事故致伤 法官调解得赔偿
发布日期:2016-04-27 15:28:4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鸡东县法院:交通事故致伤 法官调解得赔偿
2016年04月27日 15:03 新浪司法
 

  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鸡东县人民法院兴农法庭主持调解下,四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10月20日,被告孙某驾驶一辆由另一被告张某所有的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沿鸡密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向前村东侧道口时,与前方同向左转弯原告宁某驾驶的一辆农用四轮车相撞,造成了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鸡东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孙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宁某负次要责任。原告宁某住院12天,花费医疗费12000余元。因四方当事人多次协调不成,原告起诉到法院。

  审理过程中,兴农法庭对此案件主持了调解,主审法官丁建波耐心的对当事人宣法释法,努力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被告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消除了隔阂达成了一致。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宁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项合计22 592.16元。

  原告宁某说:“感谢丁法官的耐心解读,让我们明白了许多法律上的知识,也圆满地解决了我的诉求,真是太感谢了”。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编辑:sfedito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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