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6日讯(记者 马奔)今天,记者从常州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常州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0件14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9件111人,渎职侵权案件31件34人。突出查办大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1件,查处科级以上干部46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12人。依法查办了该市民防局原局长张曾鸣滥用职权案、市房管局副局长陈马良受贿案、武进区雪堰镇党委书记胡忠明等7人贪污受贿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
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96万余元
据介绍,检查机关重点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民生、国企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涉农惠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2件87人,查办国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件1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96万余元。针对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全市开展专项治理,查处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9件9人。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立案查处行贿、单位行贿案件29件29人,比去年同期查处数上升45%,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贿赂犯罪。同时着力在轨道交通、文化广场等13项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在全省率先建成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系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145次。举行重大典型案例剖析会17次,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7件,着力推动建立和完善35项制度。深化与海关、国税、地税等19家单位的预防共建机制,与常州邮政分公司启动“预防邮路”,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宣传网络。创设“预防职务犯罪大讲堂”,举行百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以案释法活动。持续做好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的推广和应用,接待全市210 余批次20000余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基层干部群体职务犯罪突出
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近年呈高发、频发态势。去年共立案查处29件31人,占22.3%。其中,乡镇、站所国家工作人员19人,占61.3%,村(社区)“两委”人员12人,占38.7%。一是窝串案明显。查办内外串通勾结、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窝串案25件,占案件总数的86.2%。武进区院查办雪堰镇党委书记、副书记、镇长、建管所所长、财政所长等在内的窝案7件7人,这类基层的“塌方式”腐败值得关注。二是发案多集中于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环节。新北区新桥镇拆迁组长高仁兴利用参与拆迁具体负责商谈项目补偿的职务便利,伙同马鞍村委党支部原书记杨福明、村民蒋生华,通过突击种植经济作物等方法,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68万余元。三是社会危害性大。基层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是他们的行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负面影响较大。金坛区林丰村委书记潘国俊、村主任戴卫国及会计潘自强对已补偿过的项目采用重复补偿、虚报等手段贪污动迁区域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款,引发当地群众举报信访不断。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多发
立案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人数占10.3%。其中,受贿罪13件14人,挪用公款罪1件1人。一是涉案数额较大。常州华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康亚东,多次收受业务单位贿送的财物共计280余万元,单笔贿赂达 30万元。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马振,利用办理相关融资手续、具体经办融资业务的职务之便,与他人串通,收受他人贿送的好处费500余万元,单笔索贿100万元。 二是作案手法出现新花样。在办案中发现,行为人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通过将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再将融资资金作为民营公司股东的增资,稀释了国有公司中国有持股比例,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从中分取好处费。或者在业务洽谈中,私下商定将获取的回扣以顾问费的名义打到第三方中介机构,再由中介机构将该顾问费以该机构名义进行理财,所得款项行为人可自由支取。三是重点岗位人员犯罪突出。多集中在基建设备、物资采购、信贷等环节,人员多为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江苏国信溧阳抽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包、施工等人员竞相行贿,总经理陈宁在内的6名工程管理、监理人员先后被查处。
“冷门”领域的职务犯罪增多
由于行业的自身特点,一些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较少,引起的关注度也低。随着蕴含的经济利益显现,伴随的职务犯罪开始涌现。天宁区检察院在住房保障建设领域查处7件10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集中在开发融资、工程、物业管理等环节。钟楼区检察院首次在体育彩票管理领域查处5件5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多集中在彩票销售、审批、广告投放和专项资金管理等环节。一些工作人员利用手中审批权,或直接收受业主贿赂,或借用他人名义申领投注机交由他人经营,变相收受或索取贿赂。此外在科技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了“跑项目专业户”、“专业包装中介公司”等现象,一些人利用职务便利,假借中间介绍项目,帮助协调联系为名,以“评审费”、“劳务费”等名义收受贿赂。
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案件屡有发生
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查办玩忽职守案件7件7人,其中直接从事审批、监管的基层一线人员涉案比例较高,占渎职犯罪总数的20.6%。一些基层一线人员存有“多做多错,不如不做”等负面情绪,工作消极懈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走过场,敷衍了事,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瞒而不报、查而不究,引发责任事故。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张燕毅、吴迪在对长江硫酸厂进行试生产核准的现场检查过程中,未能发现该厂私自加装砷回收装置,导致藻江河发生严重砷污染事件,造成经济损失千余万元。武进区水利局副局长白士杰在负责北塘河防洪墙施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汛期洪水漫过未施工的河堤,造成经济损失180余万元。编辑:肖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