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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校园欺凌何时不再侵扰孩子 制度空白待弥补
发布日期:2016-05-03 09:24:4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在孩子们成长过程中,没人教他们如何应对、处理孩子之间的冲突,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对待自己情绪的宣泄,最终选择了暴力方式。家庭中专制、放任的教养方式最有可能造成学生的不良行为。

  有效应对校园欺凌,要颁布有关反校园欺凌的法规政策,明确学校、家庭、社区以及政府部门围绕反校园欺凌现象的分工合作机制

  在不到100秒的视频中,一名女生被另外几名同龄女孩掌掴32次,其间一直没有反抗——事发地,湖南永州;

  另一段两分钟视频里,4名学生模样的少女轮流扇了1名女孩100多个耳光——事发地,江苏盐城;

  因吴某打了自己的同学,义气唆使之下,初一学生冉某在学生寝室楼下踢打吴某——事发地,四川达州;

  ……

  据不完全统计,在尚未结束的4月,全国各地已经发生至少6起校园欺凌事件。业内专家认为,校园欺凌的形成是偶然的、漫长的,但不是不可避免的。根治校园欺凌,需要以立法为基础、以专业儿童保护社工为手段、以畅通的欺凌反馈渠道为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受欺凌者的噩梦

  孟洋(化名)的大学毕业论文是关于校园欺凌的,这样的选择不仅是因为教育学专业,更多的是因为自己曾是一名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在初中遭遇校园暴力之前,孟洋在小学时就曾感受到同学们的冷暴力。因为先天性心脏病,自小便需要吃药的孟洋在小学时体重便超过了100斤,“胖猪”“秤砣”成为她的代名词,恶作剧、各种捉弄伴随了她的整个小学阶段。

  沉默孤冷的性格让她在初中变得更为自闭。言语上的嘲笑只是开始,噩梦随即而来。

  最开始,只是本校女生围殴孟洋。在孟洋的叙述中,用的是“简单地扇耳光”,而事实上,这样的耳光一扇就是几十个,直至脸肿、嘴角流血。

  围殴并没有就此结束。之后,孟洋被校外人员堵在胡同尽头,被要求跪在地上磕头,腹部还会被对方轮番猛踹。

  “我以为我永远走不出那样的屈辱和阴霾。”说起“走出来”的方式,孟洋突然开怀大笑起来,“因为我‘打回去’了啊”。

  为了报复,孟洋用一个学期的饭钱和零花钱“雇”了校外人员,将“屈辱”成倍地还给了所有施暴者。

  整个青春期,孟洋都在郁郁寡欢中度过,“尤其是报复后,我突然变得迷茫,没有了生活的目标,直到上大学,我仍然做着被打的噩梦。”对于曾经的自己,孟洋毫不讳言,“以暴制暴是不对的,好在我最终熬过去了”。

  现在的孟洋开始反思,开始关注有类似经历的人,特别是女孩。“不是所有受欺凌的孩子最终都能幸运地成长。因为自己的经历,我格外留意处境不利的女孩,陪着心疼流泪之余,我发现这一块似乎仍然是不少学校和家庭关注的空白,极少数的老师和父母即便注意到了女孩的困扰,要么不知所措,要么不以为然。得不到强有力的社会支持和保护,一些女孩要么被迫用自己的方式还击,要么一蹶不振就此沉沦,着实令人遗憾”。

  成人社会的映射

  在孟洋看来,从某种程度上说,家长有可能成为校园暴力的“帮凶”,而且这并非“无稽之谈”。

  今年4月27日上午,北京市陶然亭公园附近的一家高端早教中心内,上演一场“全武行”。

  两个刚满3岁的男孩子,因为争抢玩具打闹起来。就在高个男孩扑向矮个男孩时,矮个男孩的家长竟开始在旁边传授“武艺”:“你别躲,挡脸,踢他屁股……”

  在家长的“助威”之下,两个男孩越战越勇,最后的结局是纷纷挂彩。

  “不知这位家长是否想过,这样的‘助威’很可能将孩子推向未来校园施暴者的角色。”孟洋告诉记者,当年,她遭遇暴力向父母求助,父亲态度冷漠,甚至认为这是女儿没有本事的表现。

  在这家早教中心,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家长——如果你的小孩有一天跑过来对你说‘我同学欺负我,他们打我’,你会不会对他们说“打回去”?

  对于这一问题,11名家长虽然没有明确表示“打”,但表示“不能吃亏”,只有3名家长表示“绝对不能打回去”“不能让孩子有暴力解决的观念”。

  “青春期就是在小学后期到中学的一段时间,是孩子暴力行为的一个高发期。所以,在青春期要防两个问题,一个是自己的孩子不要欺负别人,这是家教问题,一定要让孩子知道,什么事情不能做,越有力量越不能欺负比你弱的;第二个是自己的孩子不要被别人欺负,可以让孩子从小进行体育锻炼,有运动就有爆发力,就不容易被别人欺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教授李玫瑾说。

  校园欺凌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位专家表示,除了青少年自身的成长特点,校园状况是成人世界的映射,更是教育环境的直接反映。

  “最直接的原因是,在孩子们成长过程中,没人教他们如何应对、处理孩子之间的冲突,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对待自己情绪的宣泄,最终选择了暴力方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说。

  在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寇彧看来,家庭中专制、放任的教养方式最有可能造成学生的不良行为,孩子既模仿父母的攻击行为,偶尔做出越轨行为也得不到有效纠正,久而久之,欺凌者习惯了攻击和伤害行为,被欺凌者习惯了逆来顺受的应对方式。

  “在犯罪学研究中,暴力的家长就会产生暴力的孩子。暴力本身具有传染作用,因为他没有理性的教育也没有用调节合适的方式教育孩子。孩子只有这种解决问题的路,只要遇到矛盾就用拳头解决问题。”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说。

  欺凌者觉得好玩

  在孟洋接触的曾经遭遇或者正在遭遇校园欺凌的孩子中,外貌、成绩等不是被欺负最直接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被欺负者的性格不太合群。

  “一般学生没人欺负,那些被欺负的都是‘看起来很不顺眼,很欠扁’的人。”如今已经在国外读大学的张浩然曾经是校园里的“小霸王”,在他的记忆里,初中时代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欺负”班里个子最矮的那个小胖墩,“在厕所里泼水,把凳子卸掉腿,甚至打骂,拿篮球砸他,我们都做过。后来,小胖墩转校走了。我们那个时候只是觉得好玩,并不觉得是什么欺凌”。

  “欺负我的人曾经说,他们打我是因为我很‘假’。但是,‘假’在哪里?难道只是因为我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际?”这个问题,现在的孟洋也给不出答案。

  寇彧曾对欺凌事件中的双方进行过分析,欺负者通常在同龄人中身材较强壮,也更成熟,而受欺凌者则相对弱小,比同龄人略显幼稚。最容易成为受欺凌者的,是班级里“被拒绝的学生”,他们通常在课间休息时也一个人待着,缺乏必要的社交能力或内心有些自卑。

  在欺凌者与受欺凌者之间,是旁观者。旁观者这个人群庞大而不受注意,却是校园欺凌行为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孟洋告诉记者,当时班里几乎所有同学都知道她被欺凌,但他们要么默不作声,要么叫好助威。“这只会助长欺凌者的行为,给被欺凌者更大的屈辱。难道旁观者就没有想过,自己也可能转变成受欺凌者?如果旁观者能够给予受欺凌的同学以支持,欺凌行为再次发生的概率就会减少”。

  制度空白待弥补

  虽然已不再做被打的噩梦,但还有一个梦魇困扰着孟洋——自己是否要为报复行为“埋单”?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而14周岁至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意味着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用负刑事责任,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只用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8项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十七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关于校园暴力,在不追究刑事责任以外的管教方式,无论在法律还是实际制度上都存在空白。”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说,设立反校园暴力法或校园安全法非常有必要。

  同时,童小军认为,我国缺乏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正式文本界定。除了研究文献之外,我国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规范、条例、通知等各种正式的政策文本中都没有对校园欺凌的清晰界定。这种情形,一方面导致无法传播统一的信息,使规模化反校园欺凌宣传工作无法进行;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真正的反校园欺凌行动无法实施。

  对此,皮艺军认为,应尽快建立并落实刑罚外的处理体系,“现在社会投入不足,支撑体系太少,且流于形式,只有先真正建立相关的处理支撑体系,才可能解决问题。校园暴力问题的解决,不能一味被动依靠社会与每代人的自我治愈来完成。社会组织是否可以适时而动,政府部门、家庭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否应重新定位,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有效应对校园欺凌这一校园暴力现象,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明确并大力宣传校园欺凌的侵害性质,颁布有关校园欺凌的法规政策,出台校园反欺凌工作计划,传播反欺凌知识,明确学校、家庭、社区以及政府部门围绕反校园欺凌现象的分工合作机制。”童小军说。

  令人欣慰的是,校园欺凌已经得到了国家高层的注意。今年3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将尽最大努力使这种事情发生率降到最低。

编辑:sfedito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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