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辽宁首例营运车辆醉驾案宣判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布日期:2016-05-03 09:32:0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新闻回放:2016年3月1日晚高峰,一名出租车司机因醉驾肇事被查获,该男子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竟达325.7mg。该男子驾照被吊销,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首次报道题目:《的哥醉驾刮私家车浑然不知》

  华商晨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昨日,我省首例营运车辆醉驾案在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的哥韩某一审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两顿约喝8瓶老雪

  “感觉自己挺清醒”

  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韩某称事发当日11时许,他和朋友在惠工街一家烧烤店里喝酒聊天,喝了大约四五瓶老雪花,喝到13时多。之后又去附近一家狗肉馆继续喝酒聊天,又喝了三四瓶,一直喝到17时左右,一共喝了大约8瓶老雪花。

  喝酒之后他到团结路附近,想把停在那里的出租车开回家,没想到行驶到哈尔滨路时与一辆私家车刮碰,“当时自己感觉还行,挺清醒的,想开车回家,车上就有一个人,没有乘客。”

  韩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什么可为自己辩解的。

  被认定危险驾驶

  判拘役5个月罚1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日17时30分,韩某酒后驾驶出租车行驶到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哈尔滨路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处理该起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韩某涉嫌醉酒驾驶,将其当场查获。

  经检验,在韩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32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韩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昨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韩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喝1杯啤酒就构成酒驾,超2瓶构成醉驾。

  “醉驾入刑”实施五年以来,醉驾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呈高发态势。

  和平区人民法院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审理18件,2014年审理42件,2015年则上升为89件。

  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法官提醒: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相当于喝1杯啤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相当于喝3两低度白酒或两瓶啤酒,所以只要喝一杯啤酒即构成酒后驾驶,超过两瓶啤酒即构成醉酒驾驶。

  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

编辑:sfeditor5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