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方回应“大学生掏鸟案”被告父亲自首:正在初查 |
发布日期:2016-05-12 10:29:1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记者 李明德)法晚记者获悉,今天晚上21时30分左右,河南新乡市检察院通过官方网站回应“大学生掏鸟案”被告父亲自首事件称: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初查,“将涉嫌违纪线索”向有关部门移交。
以下为通报全文——
2016年5月10日下午,辉县市居民闫爱民(闫啸天之父)、王不井(王亚军之父)等人来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自首并举报称,在闫啸天、王亚军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办理中,曾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的某些办案人员行贿。
当天17时至19时30分,我院控申举报中心两名检察干警受理了闫爱民、王亚军的自首、举报,制作笔录并接受相关材料。
目前,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已依
照相关规定,将举报材料受理、分流,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初查,将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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