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人 受伤住院还获刑 |
发布日期:2016-05-18 09:00:5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人人都知道的规矩,但不是每个人都能遵守。旌德的仇某就没能遵守这规矩,醉酒驾驶,不仅撞伤了人,自己还受伤住院花费了六万多医药费。近期,仇某被旌德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5年11月6日晚,仇某到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一两多白酒和一瓶啤酒。之后,仇某驾驶摩托车回家,在途中与行人周某发生碰撞,致周某受伤,自己当场昏迷。经鉴定,仇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2.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大队认定,仇某负事故的全责。当晚,仇某即被送到医院救治,住院治疗一月余,花费医药费六万多元。事发后,仇某赔偿了周某的全部损失,并得到了周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仇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责,酌定从重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仇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旌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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