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将自来水灌装成“名牌”桶装水 两人获刑 |
发布日期:2016-05-18 09:05:1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一个自来水龙头,一台简易的净水器,回收来的塑料桶……石金飞、高妮二人就利用这些简易的工具,灌装出假冒的“名牌”饮用水,卖出了2000多桶。近日,上海闵行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一)基本案情
石金飞、高妮均系山东苍山县人,2013年6月起两人先后在租借的房屋内,以一台净水器为工具,在没有获得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用非法购得的假冒农夫山泉、正广和、千岛湖、雀巢等注册商标标贴,粘贴于其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外包装上。
这些水的来源、过滤等均堪忧,但是就是这样的桶装水,竟然销售给了幼儿园,还出售给了杭州、上海的多家单位。其中在2015年7月至9月,石金飞、高妮向杭州TSC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雀巢等品牌桶装水156桶。另外,石金飞、高妮还为王某某、宋某某灌装了2300余桶假冒千岛湖、农夫山泉、雀巢等品牌的桶装饮用水。
2015年9月11日,石金飞、高妮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警方还查获千岛湖、雀巢、农夫山泉、正广和等各类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制品700余枚、贴有假冒注册商标的桶装水盖1000余只。
2016年3月30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石金飞、高妮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二)法官说法
被告人石金飞、高妮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与他人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考虑到被告人石金飞、高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判决:石金飞、高妮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最高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