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关注的四川豪车“碰瓷”案(本报在去年10月曾作报道),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来自广东茂名的7人犯罪团伙,驾驶宝马、捷豹等豪车,事先制造车辆擦挂假象,在四川境内多条高速路上利用超车变道之机“碰瓷”,迫使受害人赔偿现金。一年时间不到,该团伙作案18起,涉案金额近20万元。据法律专家介绍,一旦该团伙的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他们或将面临3至10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豪车党高速“碰瓷”要求对方赔现金 2014年1月16日下午,家住宜宾的张先生驾驶红色雷克萨斯轿车前往重庆出差,途经成渝高速丰裕段时,发生了一件令他胆战心惊的事。“当时车速较快,我走在超车道上,变道到快车道时,听见”砰“的一声。”张先生称,听异响之后,一辆蓝色的捷豹车迅速出现在他的前方,示意他靠边停车。
在应急车道停车后,捷豹车上下来四人,操着普通话,对方称张先生撞坏了捷豹车倒车镜,要求赔偿2万元。“我感觉并没有撞到,于是建议叫保险公司公司过来处理,对方却称赶时间,坚持要现金私了。”张先生说,对方四个人染着五颜六色的头发,扬言:“如不给现金,就叫人来收拾你。”无奈之下,张先生被其中的两个人胁迫到附近一个镇上,从ATM机上取了2万元,交给对方,才得以脱身。
赔偿现金后,张先生立即报警。经过几个月的走访跟踪,公安机关于2014年4月19日,在成都市龙泉驿将该团伙内5成员抓获。
根据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该团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利用上述方式,作案18起,涉案金额近20万元。
庭审:作案次数成焦点罪名成立或获刑3至10年 昨日上午9点,这起豪车“碰瓷”案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法警押解下,吴某、陈某等5名被告人相继入庭,经过身份核实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程序。法庭调查中,驾驶豪车负责寻找碰瓷目标的吴某、制造车祸假象的“弹弓手”陈某全程参与这18起作案,对于作案次数及所得赃款金额表示无异议。然而,其他3名被告人,分工和入伙时间不同,对于作案的次数上提出异议,这也成为法庭调查的难点。在法庭举证环节中,公诉机关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被告人在侦破机关的口供和笔录,以及受害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赃款在银行的转账明细。被告人在大量证据面前,对于此前法庭调查阶段所提出的异议进行再次申述。截止昨日下午5时,案件已经进入双方举证阶段。由于被告人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此案审理时间将持续两天,于今天下午审理结束,案件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布。
据法律人士介绍,5名被告人不仅涉嫌敲诈勒索罪,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后果,因此,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数罪择一重罪的量刑方式,公诉机关以5名被告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庭调查和审判,若敲诈勒索罪名成立,依据情节轻重,或获3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