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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离婚案当事人带“钢珠枪”上法庭 被安检发现
发布日期:2016-05-18 09:25:5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红网长沙5月1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今天上午,时刻新闻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获悉,岳麓区人民法院法警在安检时,从一中年男子身上查获一支仿制手枪,该院法警初步判断为“钢珠枪”。

  事情发生后,岳麓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朋友圈发文感叹:“法院安检太重要了,这也是对人民群众负责。”

  目前,该院法警已将涉案人员和物品移送至辖区派出所处理。

  另据可靠消息,被查中年男子系一离婚案件当事人。

  此外,时刻新闻记者此前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湖南高院一年可查获上百件违禁物品,其中不乏水果刀、跳刀、剧毒农药等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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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麓区法院查获的“钢珠枪”系玩具枪 不具杀伤力

  红网长沙5月1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今天下午,据有关主管部门消息,岳麓区法院今天上午所查获的“钢珠枪”系玩具枪,不具杀伤力。

  系离婚案妻子欲举报丈夫的一场闹剧

  红网长沙5月1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据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5月16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报警称,有人携带疑似枪支物品被该法院安检人员查获。岳麓公安分局银盆岭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当事人吴某(女,61岁)以及其丈夫彭某(男,64岁)两人带回所里进行调查,并将枪支送到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作鉴定。

  经鉴定,吴某所携带的枪支属玩具枪,不具有杀伤力。

  经查,5月16日上午,彭某、吴某两人到岳麓区法院诉请离婚。出门前,吴某将彭某2015年11月购买的一把玩具手枪放在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欲向法院举报彭非法持有枪支,以加重法院对彭某的处罚,在经过安检时被查获。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玩具枪进行了收缴,对彭某、吴某教育训诫后释放。

  另据了解,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编辑:sfedito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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