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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迁西法院:首批判决两例非访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16-05-18 09:28:2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近日,河北省迁西法院对县域两例非访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

  2015年10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组织其他上访人员聚众扰乱观摩会秩序,致使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观摩调度会无法正常进行,影响了全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5年5月18日晚,迁西县公安局指令汉儿庄派出所民警及政府工作人员,到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公安检查站制止林某某、王某某的非法上访行为,劝说其返回居住地,系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不听劝阻,反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两起案件的三被告人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或训诫,曾数次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迁西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2014年7月11日迁西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召开李某某信访事件听证会,2014年7月14日迁西县联席办下达李某某信访事项听证意见,李某某信访事项为最终意见,信访事项终结后,李某某仍到北京非访数次。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信访应该依法逐级,中央和国家机关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依法查处、打击非法信访。

  “这两起非访案件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官提醒,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要通过理性手段和合法渠道,依法逐级信访。

  (来源: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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