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起诉离婚期间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侵害,遂向法院申请保护。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廖某发出民事裁定:禁止其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据悉,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该院尚属首次。
申请人唐某和被申请人廖某均是防城区某乡镇农民,两人于1998年打工时认识,2007年登记结婚,先后生育3个儿女。唐某于2016年2月向防城区法院起诉离婚,称其与丈夫廖某感情不合,其于2010年离家出走,已分居多年,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防城区法院大菉法庭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这起看似简单的婚姻案件,背后却隐藏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历时3个半月,5次下乡,4次组织法庭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后来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得到法庭同意,双方便一起返回家中。不料在和解期间,由于种种原因,丈夫廖某又对妻子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无奈之下,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廖某对其殴打、虐待、威胁和辱骂。
大菉法庭负责人李科杰法官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情况之后,当天就向当事人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与当地司法所、政府综治办和村委会联动配合,一起到被申请人廖某家中送达人身保护令,并说明注意事项和法律后果,警告和劝告廖某不要轻举妄动。通过及时采取措施,有力地保护了申请人唐某的人身安全。
(作者: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招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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