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莲湖法院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日期:2016-06-15 11:20:37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今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6月8日,莲湖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发出了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6月6日,刘女士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刘女士称,在婚姻关系中,其丈夫多次对其进行家暴,在4月20日对其殴打、凌辱,致使其流产。刘女士报警后,其丈夫书写保证书,表示不再殴打刘女士。但6月4日其丈夫再次对其进行殴打,限制自由并恐吓威胁刘女士。刘女士再次报警,其丈夫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刘女士称其一直生活在恐惧中,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莲湖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立即对刘女士进行了细致的问话和心理疏导,并于立案后24小时之内迅速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对其殴打、谩骂、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对其骚扰、跟踪、接触刘女士及其近亲属。该保护令期限为六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办案法官立即前往看守所向被申请人了解情况,向其送达民事裁定书,并进行训诫、教育和情感疏导,被申请人表示将严格执行裁定内容,接受法院的教育,拘留期满后,其努力缓和夫妻关系,希望得到刘女士的谅解。

  为让保护令有效发挥作用,法院及时将民事裁定书分别送达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及区妇联,从而形成多方联运的工作模式,为其撑起一道法律的保护伞,全方位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编辑:sfeditor3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