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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连续作案28起 穿梭于城区中的“魅影”大盗被抓
发布日期:2016-06-15 11:36:0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电话声突然响起,“喂!是公安局吗?我家店铺昨晚被人偷了”,短短二个月时间内,公安机关已经接到数十名受害人报案,城区各店主人心慌慌,通过警方不懈努力,终于揭开了该“魅影”的神秘面纱。日前,泾县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杨某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趁凌晨无人之机,在泾县泾川镇采取破门、攀爬等方式进入街面店铺盗窃,直至2015年12月7日,杨某被泾县公安局泾川责任区刑警队民警抓获归案,共盗窃作案28起,窃取财物价值合计1.9万余元。其中盗窃现金1.1万余元,盗窃的笔记本电脑、IPAD平板电脑、中华牌香烟等物品,经鉴定价值合计7333元。

  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其中部分采取破坏性手段造成其他财物损毁,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盗窃作案28起,其中10起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具坦白、退赔部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泾县法院刑庭 朱木平

编辑:sfedito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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