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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河北石家庄:简易案件实行集中审判和公诉人出庭 2016年06月21日 10:19 正义网
发布日期:2016-06-22 09:17:5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联合制定《关于简易案件实行集中审判和公诉人集中出庭的办法》,确立法院集中开庭、公诉人集中出庭公诉的模式,明确四种集中审理出庭公诉模式,协同推进“公诉人集中出庭”机制。

  一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将多个案件集中审理,检察院委派一名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
  二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但因审前社会调查、民事调解等原因导致审限超过简易程序规定,但已完成审前社会调查和民事调解的案件,法院由合议庭将多个案件集中进行简化审理,检察院派一名公诉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
  三是将某一个公诉人办理的多个简易案件,集中安排在同一天开庭审理,由该公诉人集中出庭。四是无法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集中审理的案件,实行公诉人代为出庭的办法,即在对自己较为复杂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前后,对其他公诉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无争议的案件,由其代为出庭,从而实现一定程度的集中出庭,减少公诉人出庭频率。
  截至目前,长安检察院已对28起具备适用条件的案件实行了集中审理,每个案件办理的平均耗时仅需1.5个工作日,比试行前节省3/4的时间,提高了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其中有8起被告人在押的简易程序案件,法院都进行了当庭宣判。这种公平、透明、快捷的集中起诉、集中审理活动,让28起已审案件的被告人心服口服,无一人上诉,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双重目标。
编辑:sfedito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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