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一男子有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拘留 2016年06月21日 11:44 新浪司法 |
发布日期:2016-06-22 09:18:57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郑某,本院在执行周某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依法对你拘留十五日,下面向你宣读拘留决定书……”近日,在旺苍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拘留决定书宣读完毕的同时,被执行人郑某双手被拷上了冰冷手铐,随即被法警送到拘留所。
郑某与杜某、唐某三人系合伙关系,2015年11月周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三人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调解,郑某、杜某与唐某三人于2015年12月31日前腾空租住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将房屋钥匙交还周某,并连带给付周某房租租金和损失共计25500元。但郑某三人一直拒不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杜某和唐某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郑某三番五次无视法院的执行通知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得到郑某现居住在已经离异的妻子家这一线索后立即将被执行人郑某依法传唤至法院,鉴于郑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态度恶劣,且不配合执行。法院遂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对郑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以此震慑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
看到戴在手上的手铐,郑某以往的“傲娇”和“无赖”顿时烟消云散,急忙通知家人筹钱履行义务。当天下午,在郑某被送拘留所后,其家人替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来源:旺苍法院 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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