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孙某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与申请人玩起了“失踪”。时隔一年,自以为风声已过,居然为他人出庭作证,不料想被安徽省泗县法院法官来了个“请君入瓮”,只好老老实实地履行了给付义务。
据了解,孙某某与黄某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孙某某应于2015年6月1日前一次性付给黄某某材料款5000元。但到期后,孙某某没有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后黄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孙某某长年外出,难以得到其具体踪迹,执行工作一度难以展开。
今年5月24日,该院大庄法庭在审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庭前阅卷时承办法官看到原告人申请证人出庭名单上,孙某某赫然在列。法官立刻翻开执行卷宗确定二者系同一人后,一出“请君入瓮”的好戏开始了。
“证人孙某某,请你在休庭后留下来核对笔录并予以签名。”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对作证完毕的证人孙某某说道。
“好的!”孙某某爽快地答应,此次为朋友出庭作证也确实仗义了一把。
庭审结束后,孙某某仔细核对自己的证言,确保无误后写下了自己的姓名。
就在孙某某正欲转身离去时,承办法官说道:“孙某某,请你等一下。”说完就拿出了执行卷宗,放在了孙某某的面前。孙某某看到该卷宗时,脸一下变了颜色。
“孙某某,对这个执行案件,你是怎么打算的?”承办法官问道。
“我……”孙某某一时语塞了,“我没有钱。”
“没有钱,申请人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你如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还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的。”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下,孙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履行了给付义务。
来源:泗县法院 王子利、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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