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的喧嚣热门话题中,一个比较重要的资讯可能容易被人忽略:2016年7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实现网络庭审直播。也就是说,在最高法院审理的凡是能够公开的案件,公众都基本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直播的全过程。与此前一些试点法院的热点案件庭审直播,以及最高法院在诸如360与腾讯不正当竞争案、乔丹商标案等典型案件直播不同,此后,最高法院的庭审直播将进入常态化。笔者理解,所谓“常态化”,那就应该是所有庭审以直播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庭审直播并不是简单的信息上网,更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其实,最高法院早在2013年11月21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就对“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法院应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做到“每庭必录”,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同时,法院还应当积极创新庭审公开的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而今,实现庭审直播的常态化,就是该项努力的成果之一。
笔者在今年初的一篇关于庭审直播的文章提出,我希望有那么一天,所有能够公开的,都公开,所有能够视频直播的,都视频直播,一起接受检验。其实,在中国目前推行的所有改革中,备受诟病的就是改革的主导者不从自身开始,因而往往难以见到成效。此次庭审直播常态化从最高法院开始,除目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最高法院本届领导对司法公开的重视外,我想也更与最高法院最具备此项改革的各项条件有关。
要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除了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条件外,还更需要法院和法官在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上有足够的自信。在司法机关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群中,最高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无疑最具备这项条件。但是,这项改革应该逐步向下推行,让庭审直播和开放旁听逐渐成为一种常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得公开的外,都应公开。此项举措,不仅有助于法院和法官展示专业形象,也有助于司法活动接受法律和社会的监督、并满足普及法律引导和教育大众的需要。
当然,这项举措如果在所有法院全面推行,也必然会得到社会公众的欢迎和舆论的支持。但是,如此前与部分朋友交流时了解到,如果所有案件庭审都直播和视频方式公开的话,庭审各方参与者会有各种顾虑,比如庭审质量不佳、专业水准不够等。笔者认为这些顾虑大可不必,在此前裁判文书刚开始全面网时,也曾面临这样的顾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裁判文书上网后,通过接受检验和监督,事实上促进了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促进了相关各方的自觉,因为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方式。
最高法院庭审直播常态化,除了社会公众关注外,我想,最关注和受益的可能还包括下级法院和法官们,以及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检察官、法律学者和法学院的学生们。因为这为大家学习和领略大法官及其他庭审参与者们的风采提供了最便捷的方式,毕竟法庭才是法律人的最佳舞台。
此外,由于最高法院的案件都是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从庭审公开的社会意义和效果而言,由于不同层级法院的庭审程序及侧重点各有不同,如果能够早日实现各个层级的各类案件的庭审直播的立体呈现,将会更好的推进司法公开、进而促进法治进步,善莫大焉。我想,即使是作为庭审活动的主导者的法官们,尤其是那些具有专业自信的法官朋友们,对此也会十分欢迎的。
律师简介
李舒律师(微信号:Lishu119),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关注商事、金融、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法律实务问题,长期为金融机构、大型商业机构及初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其创办并担任主编的法律新媒体“法客帝国”拥有近三十万专业用户订阅,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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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fedito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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