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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河源拐童案”牵出跨省犯罪团伙
发布日期:2016-07-06 09:18:3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2012年5月,河源市和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居民区时常听到婴儿哭声,怀疑有买卖儿童犯罪活动。警方随即展开行动,成功打掉了一个拐卖婴童犯罪团伙,抓获朱某等犯罪嫌疑人5名,解救被拐婴童3名,破获拐卖婴童案件4宗。

  令警方意想不到的是,这起案件仅是冰山一角,其幕后有一个庞大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网络。经审讯得知,其中一名婴儿是从嫌疑人云南文山人马某手中买来的。马某等人以惠州博罗和惠东为集散地,多次将儿童贩卖到广东省内和福建、河南等地。

  由于案情重大,广东省公安厅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以赴侦破此案,并将该案列为广东省“南粤亮剑012战役”专项行动十大专案之一,代号“7·18” 特大拐卖婴儿案。经过数月的排查和周密部署,2012年10月16日晚,“7·18”特大拐卖婴儿案收网行动联合展开,惠州等多地警方相继解救出10余名被拐卖婴童,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人。

  据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专案民警杨雨果介绍,该团伙主要从云南文山把婴儿带到惠州,再贩卖到惠东、博罗、河源、梅州等地团伙,然后再倒卖给下一层人贩子或真正需要收养婴儿的人,“好几层中介,层层获利,一个小孩可能被倒卖几手,性质极其恶劣。”

  婴童明码标价多为亲生父母所卖

  据介绍,这批婴童除一名在解救过程中死亡之外,其他大部分在身体和智力方面都非常健康,最小只有10天,最大也就一岁半。民警表示,这批婴儿主要来自云南文山,大多被亲生父母所卖,“一名女婴可卖2万元,一名男婴均价在5万元至6万元,有的甚至更多。”

  这批儿童被解救后一直安置在惠州市儿童福利院进行代养,同时查找亲生父母及案件侦办后续工作同时进行。惠州市刑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批儿童解救后便即刻启动了查找其父母程序,警方对这批被拐儿童采集血样,并整理成数据录入公安部的DNA数据库,但是一直没有匹配结果。

  民警结合案件侦查发现,这批儿童大部分是由亲生父母所卖,“我们把情况通报给了云南省文山市公安局,还专门带队去了趟文山市,希望通过线索查找到孩子亲生父母,同时在惠州市和文山市两地都登了报纸,但两年过去了,一直没有回音。”民警分析指出,由于买卖儿童属于犯罪行为,这批孩子的亲生父母为躲避刑事责任,一般不会主动报案。

  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人认为,这批儿童被亲生父母所卖主要是两种原因,一是当地较为贫穷,有些父母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主动贩卖孩子,二是受贩卖中介教唆忽悠而间接贩卖孩子。“曾经有个母亲在被公安机关找到后,痛哭流涕十分后悔,最开始她不愿意卖,但贩卖中介上门多次教唆,她才卖了孩子。”

  破解收养困局进行“先寄养再收养”

  2013年4月,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司法起诉,而这批婴童的亲生父母自始至终杳无音讯。令惠州市儿童福利院所担忧的是,代养在福利院的11名(6男5女)婴童随着时间而慢慢成长起来,“本来是盼望着这群孩子长大,但又害怕他们长大,在福利院生活总不是个办法。”

  不过,让被拐儿童进入家庭和社会在当时面临一道难题。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收养。但实际上,这11名被拐卖儿童的身份较为尴尬,他们既不是孤儿,也不是弃婴,被拐卖儿童收养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正因为如此,国内不少被拐卖儿童直到长大成人还生活在福利院。

  为了走出政策“盲区”,2014年,惠州市民政局率先探索“先寄养再收养”机制,向社会公开征集“爱心寄养家庭”,同时组建了由12家单位组成的评估组对申请家庭按条件进行打分评估。经过两个多月的筛选竞争,成功为11名儿童筛选出11户最优寄养家庭。

  可喜的是,在寄养期间的2015年8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公安机关经查找,1个月内未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出具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一年以上仍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可以被收养。这也让这群儿童收养安置的所有参与者松了一口气,“政策已经明朗,这群儿童被收养也就顺理成章了。”

  近日,经过评估组认定,寄养一年以来,大部分儿童均已较好融入了新家庭,其中,有一名儿童因寄养家庭缘故中途被送还福利院,福利院对该名儿童很快办理了转寄手续。自此,广东“7·18”特大拐卖婴儿案11名被解救儿童中,仅有一位孩子后因查出患病最终留在了福利院,其余10名儿童均已和新家庭陆续签订了收养协议。

  南方日报记者 徐乐乐

编辑:sfedito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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