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为妇女撑起一片蓝天 |
发布日期:2016-07-11 10:21:1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道交法庭妥善判决维护妇女权益获“点赞”
一小型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骑电动车的孕妇十级伤残并稽留流产,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王晓燕获赔各项损失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近日,王晓燕及其家人将一封“荣县女法官为妇女撑起一片蓝天”的感谢信送到道交法庭,为案件承办法官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点了一个大大的“赞”。
2015年4月6日,被告李东平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旭阳镇李家沟村1组路段时与原告王晓燕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晓燕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车祸伤;稽留流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东平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晓燕的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共计约需7500元。李东平所有的肇事小型轿车向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自贡保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尚在保险期限内。因与李东平及自贡保司就损害赔偿协商未果,王晓燕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除去被告垫支的医疗费外赔偿其各项损失近10万元,其中因交通事故造成其伤残及流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6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专程向王晓燕的主治医生了解其稽留流产原因,并结合本地实际综合考虑交通事故致王晓燕流产给其带来的精神创伤,依法确认原告王晓燕的各项损失共计90373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000元。一审判决后,自贡保司以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误工费不应予以支持为由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现已向王晓燕支付全部赔偿款。(文中人名均系化名)(来源:荣县法院 雷雯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