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试点执行体制改革 重点实行审执分离 |
发布日期:2016-07-13 09:32:0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分别宣布成立执行裁判庭并设立执行司法警察大队,这一举措标志着上海法院执行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一步。
今年4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上海高院关于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的批复精神,上海高院在全市法院部署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此次改革方案的重点是实行审执分离、优化职权配置、完善执行办案责任制、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执行警务保障体制机制等。
据了解,成立后的执行裁判庭负责诉讼程序中的涉执行诉讼审判及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裁决。将执行异议裁决权、执行复议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离出来,由执行裁判庭行使,分散在各业务庭的涉执行诉讼裁决权也将统一归口执行裁判庭行使。
同时,上海高院在现有司法警察部门中设立执行司法警察专门机构,组建执行司法警察专门队伍,派驻执行局,建立执行警务保障体制机制。执行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拘留;在执行法官指挥下采取搜查、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执行措施,以及维护执行现场秩序等。
下一步,上海各级法院将在上海高院的统一部署下,陆续成立执行裁判庭,设立执行司法警察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