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原孙河乡书记情妇受贿获刑
发布日期:2016-07-19 08:37:2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本站文章谢绝转载,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唐李晗)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常到歌厅唱歌,后与歌厅服务员李某确立了情人关系。在此期间,李某伙同纪海义,利用对方职务便利,在北京聚利隆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孙河乡工程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老总800余万元,用于购房买车。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据了解,纪海义因自己或伙同家人、情妇收受贿款、财物5900余万元,一审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
乡书记情妇受贿
购车又买房
  李某,33岁,安徽人。
2007年,李某在歌厅做服务员,时任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党委书记的纪海义经常来歌厅唱歌,慢慢两人开始熟悉。 
2008年1月,李某和纪海义确立了情人关系,一直持续到2011年。通过纪海义,李某认识了在孙河乡做生意的葛某。
检方指控,2010年间,李某伙同纪海义(另案处理),利用纪海义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北京聚利隆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孙河乡工程过程中,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某(另案处理)索取钱款868.8万元。
2014年7月19日,李某被查获归案。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
证言     纪海义:出钱买房买车是为感谢我
纪海义称,2009年年底,他和葛某、李某一起聚会时,是李某对葛某说想换辆新车,具体买什么车、怎么买,他没仔细听。后来李某打电话说她在上海提车,他才知道她已经换车了。
2010年8月,李某说想开宠物店,并找了一个底商说想买房,需要800万元,但她没钱,问能不能从葛某那里借。“我说还是租比较好,她听完有些不高兴,最终我给葛某打电话,说李某想从他那借钱买房,当时葛某有点不同意,但马上又说这事不用我管了,他和李某商量就行,之后我就不清楚了。” 
纪海义说,两周后李某高兴地拿着房本找他,说葛某已经给她买了房子,“葛某之所以给李某出钱买车买房,是因为李某是我情人,我在孙河乡回迁房工程中给了葛某很大帮助,他看我面子,是对我感谢的一部分。”
据葛某证言及自书日记证明,他按照纪海义的要求,给李某出资60余万元买过一辆车,并支付给李某8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2014年四五月,当时有调查纪海义的风声,葛某主动找李某,让她签一张借条,李某怕葛某找她要这笔钱,还要求葛某写了一张800万元已经归还的收据,“这笔钱李某没有归还。给李某支付车款和房款,全是看在纪海义的面子上,为了维护与纪海义的关系,让他在孙河回迁房代建工程上给予关照。” 葛某说。
 被告人丈夫:妻说老板借她800万买房
据李某丈夫证言,妻子在北京工作期间,曾经提过有两个老板对她挺好,一个姓纪,一个姓葛,妻子说是她单位老板。


2010年八九月,李某在朝阳区炫特小区买了一套房产,李某告诉丈夫说买房款是她向葛总借的800万元。除了这套房外,李某还有一辆奥迪A5汽车,李某说是老总觉得她干得不错,想给她配辆车。
庭审    被告人受审认罪 辩称没索贿
庭审时,李某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系纪海义为其直接向葛某索要了购房款及购车款,她自己没有索贿情节。
据李某供述,纪海义和葛某关系很好。2009年年底,纪海义提出让她换辆车。后来一次和纪海义、葛某吃饭时,葛某问李某是不是想换车,李某感觉纪海义已经跟葛某说过了,之后就选了一辆奥迪A5轿车,并告诉了葛某价格。几天后,葛某给她工行卡转账68.8万元。后来李某和丈夫一起到上海提车,牌照是2010年5月纪海义办的。
李某说,2010年夏天,她想开家宠物医院,有一次三人一起吃饭时,纪海义跟葛某说她想开宠物店的事,让葛某给她买间门面房。之后李某开始找房,最后选定朝阳区石佛营附近的炫特区一号楼底商,房价830万元。过了几天,葛某把800万元打到李某银行卡上,李某用这笔钱通过房产中介买下房子落在她个人名下。 
李某说,这些事她都告诉了纪海义。
判决     索贿情节证据不足 法院不予认定
此案庭审时,对于被告人所提没有索贿情节的辩解,法院经查,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能够认定葛某希望纪海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长期主动向纪海义及其特定关系人行贿,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李某伙同纪海义非法收取葛某贿赂系索贿,故对于李某所提此节辩解,法院酌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方指控罪名成立,唯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具有索贿情节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鉴于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揭发纪海义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庭审时自愿认罪,且涉案赃物均已追缴,故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相关新闻
乡书记受贿5900万一审判无期

本案被告人李某的情夫纪海义,是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自己或伙同家人、情妇收受贿款、财物5900余万元,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纪海义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的纪海义受贿事实共12起,时间跨度从2005年至2011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公司经营、拆迁腾退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后,收受款物共计5933万元。
在纪海义的众多行贿人中,某公司老总葛某行贿数额最高,达5300多万元。在葛某的证言及其写的“行贿日记”中,详细记录了其中的一些贿款去向——800余万元为纪海义情妇开宠物店、港币1800余万元为纪海义3次到澳门赌博“买单”。 
文/记者 洪雪 唐李晗

 

 

 

       您有更多新闻线索:

 

       点击 法晚爆料台 报料;

 

       发送邮件至 fwrx@fawan.com或fwsd@fawan.com ;

 

       在新浪微博关注 @法制晚报 给小法留言;

       关注微信法晚公号(fzwb_52165216)留言;

 

       拨打法制晚报热线电话:010-52165216

       您的线索一经采用,我们将会给予您一定奖励。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