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法院贯彻全国高院院长座谈会精神:让司改落地生根 |
发布日期:2016-07-28 08:54:30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本报综合消息 7月18日至2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近日,各地法院纷纷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吉 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指出,要切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合理整合非审判业务机构,严格控制机构规模。要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继续抓住放权与控权这个关键,重点抓好推进院庭长办案、加强院庭长监管、法官业绩考评、案件评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落实,不断推动传统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
江 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要求,要运用权重指数确定法官员额、决定法官岗位、优化辅助人员配置。要进一步加大与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落实法官入额后其待遇问题,真正把好的政策用好用足。要积极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后法官职级晋升问题,同时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
山 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要求,要根据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调整,抓紧修改完善山东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并及时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提出建议。对相关政策调整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用足用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稳步推进。要加强省高院改革领导小组机构设置,进一步充实力量,分工负责,统一调度,确保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落地生根。
湖 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强调,全省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要继续推动员额制改革,做好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配备工作。要落实好司法责任制,既要严格追责,又要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官办案的积极性。要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为动力,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