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冷静 广州一名律师因为不满东莞石碣法庭的一个撤诉决定,采用“绝食、举字牌”的方式到法庭门口抗议,并在个人微博上发布针对法官的侮辱性信息。昨日,东莞市第一法院经过此前的听证会等程序,对该起事件进行处理,认定律师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理。
认为法官未通知其开庭,律师绝食
据东莞市第一法院介绍,去年12月8日,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某发了一条微博:照片里的他站在东莞石碣法庭门口,手持两张A 4纸,分别写着“律师绝食抗议枉法法官”、“不通知,不开庭,武断裁定为哪般?”葛某称,自己代理了张某等员工状告“老东家”的6宗劳动争议案,因法官没通知他开庭,导致他缺席开庭,案件被自动撤销处理。而此后案件过了诉讼期限无法再另行起诉,为此他要在法庭绝食抗议一天。
该条微博随后引发了部分网民跟帖以及对法院的质疑、谩骂。同时,葛某还在其实名微博上进行同步播报,并发布“不问事实不问理由,只问被告同不同意,这是忠于法律的法官还是忠于资本家的奴才?”等内容,对当事法庭两位法官进行言语侮辱,引发大量转发、评论。随后葛某还向东莞市第一法院递交了相关信访材料。
听证会:传票“有效送达”
去年12月29日上午,东莞市第一法院为此事举办专场信访听证会,邀请东莞市人大、政协及东莞、广州两地律师协会人员共约20名代表参与。经调查取证、双方质证等程序,听证会查明如下事实:
由于葛某所在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办案法官与其商定以快递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在开庭前一个月,石碣法庭已将开庭传票寄达律师事务所,并由律所前台文员签收。听证会现场出示的邮件签收栏显示,有手写的“开庭传票”字样。最终认为此次传票“有效送达”。葛某称没收到开庭传票,无证据支撑。
昨天,东莞市第一法院对葛某的上述行为作出认定,称他绝食、发微博抗议行为已“严重妨害民事诉讼”,依法作出对其罚款3万元的处理决定。葛某代理的6宗劳动争议案,昨天法院再次开庭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公司赔付张某等员工的经济补偿金397元至2.04万元不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