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潜山跑路老板涉嫌非法集资一审获刑25年 |
发布日期:2016-08-01 11:19:1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原标题:潜山跑路老板一审获刑25年
本报讯 7月22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陈斌凯集资诈骗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斌凯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抽逃出资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斌凯于2004年至2010年间,先后发起成立、投资入股多家公司,这些公司除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神龙变压器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外,其他均由陈斌凯实际控制。2011年4月以来。陈斌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实际控制或入股的公司亏损经营的事实,大肆骗取他人资金并逃匿。
其中,陈斌凯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借款、资金周转、生产经营等为名,非法集资达3694.95万元;在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过程中,虚构借款理由、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实施合同诈骗5375万元;以借款名义或交纳保证金名义骗取他人资金4223.5万元。
法院还查明,陈斌凯利用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资金2.15亿元。申请委托贷款时,向时任潜山县县长、潜山县投资公司董事长石力(已判决)贿送人民币共计56.2万元及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
此外,被告人陈瑜路在担任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员期间,参与非法集资,实际诈骗数额1595.85万元。陈瑜路明知陈斌凯逃匿,仍然受其指使以本人及冒用他人名义,以借款方式将3500万元注册资金抽出。法院判决陈瑜路犯集资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宣判后,陈斌凯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黄锋 本报记者 蒋六乔 |